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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企业自2015年1月1日以来至少有一项类似污水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
5、提供项目所在地或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
6、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要求:各供应商将资格证明复印件做入响应文件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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