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内容
1、项目编号:KLZB2018-14号
2、项目名称:污水处理设备及垃圾收集设备
3、采购内容:污水处理设备及垃圾收集设备(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
4、项目预算:220000元
二、投标人资格
本次招标要求报价人须具备:
1、报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报价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报价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报价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在报价人单位执业,具有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的经历,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5、报价人近3年内须具有已成功投运的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
6、报价人在全国企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得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吊销(撤销、注销、收缴)相应资质(许可、认证)类证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处罚期限内,或存在其它影响投标及履约能力的情形;报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中不得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7、报价人、法定代表人及针对本项目拟配备的项目经理近5年内须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9、企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履约记录;
10、检察机关出具的报价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
11、报价人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2、投标截止日期前报价人最后一次缴纳社保金凭证;
13、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报价人纳税凭证。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获取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3)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5)投标截止日期前报价人最后一次缴纳社保金凭证;(6)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报价人纳税凭证;(7)上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8)报价人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针对本项目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10)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11)供应商具有的节能产品认证及环保产品认证。
四、招标文件的发授
1、发授地点:岢岚县政府采购中心;
2、发授时间: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5月12日;(节假日不休)
五、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5月15日下午15时30分,投标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在岢岚县政府采购中心提交,逾期不受理。
2、递交及开标地点:岢岚县政府采购中心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岢岚县三井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寇茆珍
联系电话:13994116729
集中采购机构:岢岚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高东来
电话传真:0350-4537005
岢岚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05月0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