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年4月29日
招标编号:14103323
1、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受洛阳环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其下述货物和服务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就洛阳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园区项目的下列货物和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1)货物名称和数量: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概述 |
备注 |
|
1 |
汽水取样装置及锅炉炉水加药装置设备 |
本次采购内容为洛阳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园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所需的汽水集中分析取样装置、闭式除盐水冷却装置、锅炉炉水加药装置及给水加氨装置。中标人负责所供设备的功能设计、集成、供货、安装指导、调试以及有关服务等工作。 |
详见技术规格书供货范围 |
(2)交货时间和地点:
在项目现场交货:即洛阳高新区辛店镇西沙坡村南沟洛阳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园区项目工地指定地点,
交货期:暂定为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投标方必须满足招标人的交货期。
2、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满足的资格要求:
1)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服务的投标人从招标机构直接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后,均可投标。
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 无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涂改、伪造、租用或借用资质证书参与市场活动、以及串通投标、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5) 无资质申报的不良行为、无资质证书使用的不良行为。
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专业技术能力,三年内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 投标人还须具有:(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投标设备制造商,有相应的设计及安装指导、调试能力,营业执照有效;(2) 投标人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必须通过ISO9001体系认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仍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3) 2012年1月1日(时间以合同文件中载明的时间为准)至今,投标人至少有3个汽水取样装置及锅炉炉水加药装置的供货业绩 (投标文件中需要提供业绩一览表、供货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合同原件备查);(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可在招标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4、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可自2015年4月29日起-2015年5月5日止,每日(节假日除外)9:00-11:30,13:30至16:30止(北京时间),在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14楼(购买招标文件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时需提供材料: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符合以上要求的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
5、 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包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另加邮资200元人民币,招标代理在收到以上资料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6、所有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5月21日下午 14 : 00 时(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19楼会议室(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招标机构恕不接收迟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
7、本次招标定于2015年5月21日下午14 : 00 时(北京时间),在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19楼会议室(开标地点)进行公开开标。
如上述日程安排发生变更,以招标机构发出的书面变更通知为准。
招 标 人:洛阳环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九都路69号金港商务中心925室。
联 系 人: 乔国光
联 系 电 话:0379-63110516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户名: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215080920510001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曹家渡支行,请注明:14103323买标书)
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联系人:苏杰飞、王晋、杨浩
联系电话:021-62791919-170、161、112
传真:021-62791616-170、161、112
EMAIL:sujiefei@shabidding.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