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电气火灾监控中心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沂市电气火灾监控中心改造项目,已完成了招标准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对该项目通过邀请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临沂市罗庄区湖北路中段;
2.2 规 模:改造面积约300平方米,具体依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总投资:约29万元;
2.4 计划工期:15天;
2.5 招标范围:拆除、垃圾转运、装饰等(具体依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施工投标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与本工程规模类似的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凡具有相应投标资质的单位,须于2015年5月4日17:00前到山东同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临沂市沂蒙路146号16楼)报名并进行资格预审,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凡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必须携带如下资料办理投标资格预审手续:
4.1、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4.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4.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4.4、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
4.5、拟承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 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执业印章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否则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拟承建本工程项目经理须提供近三年来承揽同类型工程承发包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4.6、拟承建本工程项目经理、管理班子成员须提供资格证件、劳务合同、身份证、养老保险交费凭据(2014年度,凭据需明确到个人),凡提供的证件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4.7、外地企业须出具进临备案证明(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4.8、本工程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中项目经理经资格预审合格后严禁更换。
以上资料原件审查,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在封面上注明“临沂市电气火灾监控中心改造项目工程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密封并加盖公章后递交至山东同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资格预审合格的单位,须山东同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向交纳投标保证金5000元,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150元/份,售后不退)。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6、招标日程安排
6.1、投标报名资格预审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4月29日-2015年5月4日,每日8:30至11:30,14:00至17:00,过时不予受理。
6.2、招标文件答疑时间:2015年5月5日上午9:00时。
6.3、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5月18日下午14:30时,过时作废
6.4、开标时间:2015年5月18日下午14:30时
6.5、开标地点:沂蒙路146号新华书店大厦16楼
6.6、办理以上事宜联系人:吕工 孙工
联系电话:0539-8222285 0539-8209115
联系地址:临沂市沂蒙路146号16楼
招标单位:山东省金盾消防安保服务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同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沂蒙路146号新华书店大厦16楼
时 间: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