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上杭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乙方:上杭涨成化工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3]LYSHQPMH[GK]2017031-2的渗滤液处理站化学品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产品属性 |
| 1 | 1-1 | 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 | 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 | 12 | 34800 | HK-1 | 按标书 | 按标书 | 无 | ||||
| 1 | 1-2 | 其他化学制品 | 其他化学制品 | 10 | 44500 | HK-3 | 按标书 | 按标书 | 无 | ||||
| 1 | 1-3 | 其他化学制品 | 其他化学制品 | 8 | 51600 | HK-3 | 按标书 | 按标书 | 无 | ||||
| 1 | 1-4 | 其他化学制品 | 其他化学制品 | 20 | 129000 | HK-4 | 按标书 | 按标书 | 无 | ||||
| 1 | 1-5 | 其他化学制品 | 其他化学制品 | 20 | 78000 | HK-6 | 按标书 | 按标书 | 无 | ||||
| 1 | 1-6 | 其他化学制品 | 其他化学制品 | 30 | 239400 | HK-9 | 按标书 | 按标书 | 无 | ||||
| 1 | 1-7 | 其他化学制品 | 其他化学制品 | 15 | 29700 | HK-0 | 按标书 | 按标书 | 无 | ||||
| 1 | 1-8 | 其他化学制品 | 其他化学制品 | 4 | 7120 | HK-12 | 按标书 | 按标书 | 无 | ||||
| 1 | 1-9 | 其他化学制品 | 其他化学制品 | 12 | 34800 | HK-23 | 按标书 | 按标书 | 无 | ||||
| 1 | 1-10 | 其他化学制品 | 其他化学制品 | 10 | 90000 | HK-2 | 按标书 | 按标书 | 无 | ||||
| 合计: | 738920.00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叁万捌仟玖佰贰拾元整(¥73892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站仓库;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质量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具有含化学品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供应商提供化学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需提供由质检所出示的产品检验报告原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供应商提供化学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供货期间,采购人不定时对供应商所提供批次产品随机进行抽检(检测过程中所产生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如若检测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不予以结算。。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每月实际供货量结算,由供应商提供发票,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付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3%。说明: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日内(签订合同之前),按中标金额的3%向采购单位缴交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于一年后供货完毕7天内无息退回。。
9、合同有效期
一年。
10、违约责任
供应商不按招标要求提交货物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供应商自己负责,采购人对由此所引起的变动不予确认。。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 | 上杭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 乙方: | 上杭涨成化工有限公司 |
| 住所: | 上杭县临江路3号 | 住所: | 上杭天和嘉园 |
| 单位负责人: | 李维强 | 单位负责人: | 郑发兴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0597-3139862 | 联系方法: | 15880375615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杭川分理处 | |
| 账号: | 账号: | 13740701040001818 |
签订地点:上杭环境卫生管理所
签订日期:2018年05月0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