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变更内容:
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4.1投标保证金要求为:
1、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
2、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小写:800000元)
3、须在开标现场提供银行保函原件。
4、银行保函说明:银行保函应当从我省区域内或者外埠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区域内)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出具。
5、各投标人须于开标截止日前七天携带投标保函原件和盖公章复印件到招标代理公司,确认已办理项目投标保函,未前去确认而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现改为:
1、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
2、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小写:800000元)
3、须在开标现场提供银行保函原件。
4、银行保函说明:银行保函应当从我省区域内或者外埠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区域内)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出具。
5.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蓝星(焦作)水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薛先生
电 话:17732127915
地 址:焦作市中站区北朱村中南路西
招标代理机构: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梁女士
联系电话:15839138073
地 址:焦作市站前路与塔南路交汇处,华融国际大厦711室
2018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