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项目
|
印江自治县 缠溪镇污水处理工程厂区土建项目 施工招标
|
|
招 标 人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供水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5 年4月28日上午9时30分
|
|
开标地点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贵州铭星建设有限公司
|
|
总分:51.3分
项目经理:李清勇 报价:400.22万元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贵州星河建设有限公司
|
|
总分:49.9分
项目经理:旷永波 报价:400.75万元
|
|
|
贵州东方巨龙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
总分:49.9分
项目经理:田茂发 报价:400.78万元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贵州省铜仁市广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总分:39.55分
项目经理:林睦雨 报价:366.66万元
|
|
|
公示期
|
2015 年4月28日至2015年4月30日
|
|
公 示 说 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拆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⑴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⑵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⑶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⑷相关请求及主张;
⑸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拆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稿译本。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