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生活垃圾处理场关于鲁山县城南新区垃圾中转站压缩设备采购项目、药品采购项目及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已经落实。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受鲁山县生活垃圾处理场委托,就鲁山县城南新区垃圾中转站压缩设备采购项目、药品采购项目及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鲁山县城南新区垃圾中转站压缩设备采购项目、药品采购项目及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
2.2 招标编号:LZC2015-Ag035
2.3 建设地点:鲁山县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工程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5个标段:
第一标段:南沙河垃圾中转站建设
第二标段:幸福路垃圾中转站建设
第三标段:三里河垃圾中转站建设
第四标段:采购3缸4柱垂直式垃圾中转站压缩设备3套(两块垃圾块不低于8吨/套)
第五标段: 采购除臭药品
2.7工期:第一至三标:150日历天
第四至五标段:根据招标人要求
2.8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9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至三标段: 1、本次招标所有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在人员、设备、安全、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应取得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4、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授权委托人等主要人员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提交查询途径及查询页面);5、具有项目所在地或公司企业住所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2、第四标段: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投标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生产或经营环卫设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2、符合本采购项目需求的制造商或有制造厂商授权的代理商;3、投标单位应提供由项目所在地或公司企业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犯罪行贿记录证明
3.3、第五标段: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相应的生产或经营环保制剂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1、除臭剂必须提供省级以上疾控部门对该产品的检测报告:①对兔子的《急性皮肤刺激试验报告》;②对小鼠的《急性吸入毒性试验报告》和《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报告》。2、必须提供省级以上环境卫生监测站对垃圾填埋场除臭效果检验报告(其中包括对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的检测结果)。3、必须提供省级以上对除臭剂的金属碳钢腐蚀性检测报告,腐蚀率≤0.1mm/a。4、投标单位应提供由项目所在地或公司企业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犯罪行贿记录证明;
3.4、本次招标一个投标人只可投报一个标段
3.5、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四、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5年 4月 30日至2015年 5 月7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鲁山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符合条件者同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本售价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不售电子版。
五、报名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5.1投标人报名时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中规定的需投标人提供的证明资料2套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留存(原件与复印件须一致,原件验证)。
注:1、(第1-3标段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授权委托人等主要人员及第4-5标段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报名时需提供劳动合同及2014年1月以来的社保缴纳证明,并提供查询途径及查询页面)。
2、第一至三标段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派的项目经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 5月29日9时 00分。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鲁山县生活垃圾处理场
代理人: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平顶山市新华路与南环路交叉口向西300米路南
联系人:常女士
联系电话: 0375-70388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