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沼气脱碳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营口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工程已由 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营发改资源[2014]88号批准建设,项目采购人为 营口同方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营口同方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营口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沼气脱碳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营口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沼气脱碳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2.2招标编号:GXTC-1542053
2.3招标范围:营口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沼气脱碳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包括设备供应及实施所供货物的搬运或入库;实施所供货物的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和试运行;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备件和专用工具;在指定地点就货物的指导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售后对最终用户进行培训;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失效期货物或其他不合格货物及时更换;在12个月内根据设备实际运行状况免费提供一次的拆卸、安装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设备采购要求如下表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沼气脱硫增压系统 |
套 |
1 |
沼气初升压 |
|
2 |
脱尘过滤器 |
个 |
4 |
沼气除尘 |
|
3 |
沼气净化提纯系统 |
套 |
2 |
沼气提纯制管道燃气 |
|
3 |
调压计量撬 |
套 |
1 |
调压计量 |
2.4交货地点:营口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施工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
2.5交货期:合同签定后105日历天内全部设备运到现场。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有能力提供本次货物供应的沼气相关化工设备生产厂家或沼气相关化工设备国内代理商;
3.2 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注:投标单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上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4 月29日至2015年 5 月 3 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街7-12号)进行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设备生产厂商对设备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代理商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 书、被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等上述资料需带原件备查并将上述内容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办理购买招标文件手续。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现金、电汇)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账 号:4179 0002 2410 902
收 款 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以现金、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和开标时间:2015年 5 月 20 日14时00分,地点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二楼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营口同方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治金化工重装备区
联 系 人:杨利民
联系电话:13681272167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
联 系 人:王萍、吴琦
联 系 电 话:0417-3355095
传 真:0417-2622088
电 子 信 箱:ykgxzb@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