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合同格式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支付的约定”的内容:
“付款方式:
1号楼污水处理站项目付款方式(包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支付合同价的95%,余下5%作为质量保证金,按工程质量保修协议约定的条款支付。
青菜岗污水处理站项目付款方式(包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60%,环评验收中与本项目有关的内容(水污染物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环评验收合格标准再付至合同价的95%,余下5%作为质量保证金,按工程质量保修协议约定的条款支付。”
修改为:
付款方式:
1号楼污水处理站项目付款方式(包1): 合同签订后需预付合同价的20%作为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支付合同价的75%,余下5%作为质量保证金,按工程质量保修协议约定的条款支付。
青菜岗污水处理站项目付款方式(包2):合同签订后需预付合同价的20%作为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40%,环评验收中与本项目有关的内容(水污染物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环评验收合格标准再支付合同价的35%,余下5%作为质量保证金,按工程质量保修协议约定的条款支付。
二、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5月29日9时30分00秒”,修改为:2018年5月30日9时30分00秒。
三、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开标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9号会议室”,修改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8号会议室。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此通知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黄紫莹、罗海山
电话:020-37860530、37860519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8楼
招标人: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招标人联系人:欧阳浩俊
电话:020-87343448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651号
特此公告。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