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乡市经济开发区红仑新型产业园污水处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采购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 XY2018-027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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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编号 |
预算(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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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经济开发区红仑新型产业园污水处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采购项目 |
潭乡财采计(2018)136号 |
150000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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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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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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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经济开发区红仑新型产业园污水处理工程环境水土保持方案采购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工期要求:在乙方进入甲方项目区收集了齐全基本的技术资料并自签订本合同15天以内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30天以内完成技术评审手续。 付款方式: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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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否( ) |
是(√) 否( )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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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①供应商必须具有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两星及以上资质证书;②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①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现场查验)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并装订成册留存备案)。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17:00(北京时间),地点为湘乡新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兹定于2018年5月 28 日10:30(北京时间)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湘乡市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先生 13975281821
贺先生 13907321002
采购代理机构:湘乡新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湘乡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综合楼四楼
联 系 人: 舒建军 陈铁华
电话(传真):0731-56792082 1387325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