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XPHC2018G10502
三、招标采购单位名称::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滨江路 联系人: 韦科长 联系电话:0778-2568918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河池市南新西路132号二楼
项目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0778-2111666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5月11日;
六、更改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1页招标公告中: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本项目采用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自2018年 月 日 至2018年 月 日分止在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需先在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并在系统上报名,网址:http://www.hcggzy.cn)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并打印报名回执,逾期下载无效。招标文件电子版每套售价250元(现金支付,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现场收取招标文件电子版编制费用及开具凭证(由于现场收取费用并开具相关凭证需要耗费时间,建议投标人在截止时间前半个小时到达开标会现场缴纳费用,以免耽误投标)。”
现更改为: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本项目采用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自2018年5月11日08:30 至2018年5月18日17:30分止在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需先在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并在系统上报名,网址:http://www.hcggzy.cn)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并打印报名回执,逾期下载无效。招标文件电子版每套售价250元(现金支付,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现场收取招标文件电子版编制费用及开具凭证(由于现场收取费用并开具相关凭证需要耗费时间,建议投标人在截止时间前半个小时到达开标会现场缴纳费用,以免耽误投标)。”
2、原招标文件第2页招标公告中:“八、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 月 日 时 分”
现更改为:
“八、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18年5 月31 日09 时00 分。”
3、原招标文件第2页招标公告中:“九、投标保证金:¥20000.00
投标人应于2018年 月 日前按规定足额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电汇、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从投标人银行账户缴存至以下保证金专户:
开户名称: 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帐号:
开 户 行: 中国工商银行广西河池市营业部
其他形式缴纳的保证金将被认定为无效。”
现更改为:
“九、投标保证金:¥20000.00
投标人应于2018年 5月30日前按规定足额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电汇、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从投标人银行账户缴存至以下保证金专户:
开户名称: 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帐号: 9558832114000105693
开 户 行: 中国工商银行河池分行营业部
其他形式缴纳的保证金将被认定为无效。”
4、原招标文件第2页招标公告落款:
“招标采购单位: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 月 日”
现更改为:
“ 招标采购单位: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 5月11日”
其余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招标采购单位: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 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