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编号:[350500]GWCG[GK]2018003
2、项目名称:垃圾转运车外修服务采购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 1 | 1700000 | 34000 |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④信用记录查询的具体办法及使用规则: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不合格供应商。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 明细 | 描述 |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投标人必须为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类乘用车维修企业或以上等级资格的汽车维修厂家。 | 投标人须提供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类乘用车维修企业或以上等级资格证书复印件。 |
| 投标人在泉州市中心市区内有固定的合法的汽车维修经营场所 | 投标人须提供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
|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应逐项提供书面声明) | 1.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 投标人应逐项提供书面声明 |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8-05-15 11:00 报名截止时间:2018-05-30 11:00
9、投标截止时间:2018-06-05 0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06-05 09:00,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马可波罗豪园C栋308室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泉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南路499号
联系人姓名:江流
联系电话:059522585406
采购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1号21层D单元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595-22193717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2018-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