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招标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宿迁市中心城市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特许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1805007-1
(三)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基本污泥处理处置服务费不得高于300元/吨。
(二)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1805007-1
(三)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基本污泥处理处置服务费不得高于300元/吨。
(四)主要内容:
1、宿迁市中心城市10座污水处理厂现状产泥量约140吨/天(含水率80%),其中有6座厂的污泥含有部分工业污水,污泥适合焚烧,约110吨/天,其他4座主要是生活污水,污泥适合堆肥,约30吨/天。为进一步规范污泥处理处置,宿迁市水务局牵头编制了《宿迁中心城市污泥处理处置专项规划》,规划已通过省住建厅技术审查和市规委会审查,并由市政府批复。规划中通过技术经济与资源循环利用效率综合分析后,明确了中心城市污泥处置方式。按照规划,采用干化焚烧工艺,总规模300吨/天,其中一期150吨/天。项目总投资约8500万元,一期投资约6500万元,投标人按基本污泥处理服务费不得高于300元/吨进行报价。
2、招标范围:污泥处理处置,采用干化焚烧工艺,一期150吨/天。
3、特许经营期:26年,不含建设期12个月。
4、污泥处理处置工艺:干化焚烧;
5、建设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污泥处理费标准:基本污泥处理服务费不得高于300元/吨,保底泥量为一期设计规模的60%(试运行期间不计算保底泥量)。
7、土地政策:项目土地由中标人根据需求选址确定,应满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评要求(城市风向、与居民区距离等)、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要求。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采用公开挂牌形式取得,指导价为9.6万元/亩,最终成交价以摘牌价为准,税费另计。
8、项目相关费用约定:项目建设所必须进行的前期工作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编制及评审费、施工图设计费、环境影响评价及评审费、地勘费、土地测绘费、项目招标代理费、工程监理费、综合协调费、所有考察费等。
二、澄清内容
澄清内容见本项目澄清文件的“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的“二、具体要求”部分。
网上其余内容不变。
三、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代理机构:江苏方园项目招标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翠青
联系电话:0527-88882759
传真电话:0527-88882759
联系地址:宿城区霸王商城1号楼310室
邮政编码:223800
采购人:宿迁市水务局
联系人:王凯
联系电话:0527-84390381
四、财政监督: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电话:0527-84363063。
五、以上公告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网络媒体上另行通知。
六、已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请于2018年05月21日17时30分前将看到本公告的回函电邮至采购代理单位,Email:546826989@qq.com,逾期不回视同收到此公告。
宿迁市水务局
江苏方园项目招标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