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人民政府
乙方:厦门市开环保洁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13]AC[GK]2017008的马巷镇镇区环境卫生生活垃圾保洁收集承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 1 | 1-1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1 | 3198000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详见投标文件 |
| 合计: | 3198000.00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壹拾玖万捌仟元整(¥3198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采购人指定地址;
4.3交付条件:根据采购人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马巷镇区五星、后亭、三乡、五美、友民五个社区总面积约125万平方米,巷道总面积约91881.2平方米。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数量及面积分布如下:社区 常住人口 流动人口 合计 社区总面积(㎡) 备注 三乡社区 2014 5577 7591 5.2万 后亭社区 1617 3437 5054 6.2万 友民社区 1857 223 2080 9.3万 五美社区 2462 1395 3857 11.1万 五星社区 7309 10557 17866 93.2万 合计 15259 21189 36448 125万 保洁人员不得少于60名 包括友民、五美、三乡、后亭、五星等5个社区辖区所有范围以及马巷镇镇区内(除区环卫处和区公路局负责的巷南路、巷东路、巷西路、池王宫路、城隍路、城隍路至渡桥中路路段外)所有大街小巷环境卫生的保洁、牛皮鲜、收集转运,公厕保洁管理(19座)以及土头垃圾(建筑废土、大件物件等),并将上述地点产生的垃圾收集转运到区指定的垃圾转运站点或清洁楼;辖区范围内的垃圾转运站(斗)周边的垃圾必须收集进斗。具体范围详见马巷镇巷道保洁面积测量平面图(电子版)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按照招标要求中的“翔安区马巷镇镇区道路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考评标准”进行验收,考评结合日常巡查和上级部门检查、通报、群众投诉,以百分制进行综合评分。低于70分为不合格,70分—79分为合格,80分—89分为良好,90分-100分为优秀,视情况进行奖惩。承包期内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80 每月先支付80%费用,于每月15日前支付当月80%的费用。2 20 按照“翔安区马巷镇镇区道路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考评标准”,分数高于80分的支付余下20%费用,于次月15日前支付上月20%的费用。。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1)合同有效期为壹年。(2)合同期自 2018 年 2 月 28 日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3)第一年度合同期满,如乙方年考评分在80分(含)以上,根据厦财购[2017]16号文件规定可续签第二年合同。第三年签订方式同第二年。。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承包期内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不合格,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0.2 乙方隐瞒不报,及导致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依据情节严重程度,甲方经行政主管部门并上报区政府同意后,有权临时接管乙方承包的项目,并取消承包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0.3由于乙方自身的原因,乙方未能保持原有资信等级,本合同即自动废除,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10.4乙方将承包的合同转包或拆解分包给他人,甲方将通过有关部门并上报区政府,取消承包合同或采取其它相应处理措施。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10.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政府指令或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由违约一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厦门市翔安区仲裁委员会裁决(当事人双方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项目概况 马巷镇区五星、后亭、三乡、五美、友民五个社区总面积约125万平方米,巷道总面积约91881.2平方米。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数量及面积分布如下: 社区 常住人口 流动人口 合计 社区总面积(㎡) 备注 三乡社区 2014 5577 7591 5.2万 后亭社区 1617 3437 5054 6.2万 友民社区 1857 223 2080 9.3万 五美社区 2462 1395 3857 11.1万 五星社区 7309 10557 17866 93.2万 合计 15259 21189 36448 125万 保洁人员不得少于60名 五个社区是较为典型的“城中村”,人口密度大,流动人口多,民众普遍环境卫生意识薄弱;存在生活垃圾乱扔、房前屋后乱堆杂乱搭盖、装修垃圾乱倾倒、建筑废土乱堆放现象严重。 14.2、技术和服务要求 14.2.1承包范围:包括友民、五美、三乡、后亭、五星等5个社区辖区所有范围以及马巷镇镇区内(除区环卫处和区公路局负责的巷南路、巷东路、巷西路、池王宫路、城隍路、城隍路至渡桥中路路段外)所有大街小巷环境卫生的保洁、牛皮鲜、收集转运,公厕保洁管理(19座)以及土头垃圾(建筑废土、大件物件等),并将上述地点产生的垃圾收集转运到区指 定的垃圾转运站点或清洁楼;辖区范围内的垃圾转运站(斗)周边的垃圾必须收集进斗。具体范围详见马巷镇巷道保洁面积测量平面图(电子版)。 14.2.2重点保洁路段:民安路、马巷旧卫生院至澎澎食品厂(渡槽桥下)未改造的路段、农贸市场外侧(包括五个通道口及周边)、休闲广场、书院路、休闲广场南侧道路、镇文化活动中心广场、马巷老街、马巷派出所路段、海峡商贸城东西侧等地点的清扫保洁并将垃圾收集到区转运点或清洁楼。 14.2.3成交供应商应保留承包范围内原有垃圾点(详见如下) (1)休闲广场南侧观音宫一 线一点; (2)后亭社区:书院内一点; (3)友民社区:原竹器社围墙边一点,民安路布厂围墙边二点; (4)五星社区:后亭小学围墙边二点,过桥头一点,车站巷二点,邮电巷榕树头一点,后亭祖厝巷公厕边一点,大路沟一点,翔林夏都(鸿星尔克对面)一点,同翔面粉厂对面一点,渡槽下二点,溪上巷一点,乖治幼儿园北侧一点,内厝集资楼外北侧一点,镇政府大院内一点,派出所一点,草安巷一点。 (5)后滨社区:后滨村村中路三点,古安路口一点,巷南路靠路边许的戏台边一点,张林榕树旁一点。 14.2.4服务内容 (1)道路(车行道)、人行道(含人行道、天桥、地下通道等)内的绿化带、树穴、花坛、绿化中分带人工清扫保洁、清洗; (2)保洁范围内果皮箱按位摆放、外观整洁、定期清洗、及时清掏; (3)及时将清扫、保洁、收集的垃圾(土头中的垃圾也要收集)运至指 定的场所; (4)必须将所有废弃杂物(建筑废土除外)另行转运至区指 定的地点(如朱坑临时转运站)。 (5)在突发事件(如台风、道路污染等)发生前,应及时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垃圾,在突发事件(如台风、道路污染等)发生后应及时恢复市容; (6)重大活动及重大节假日前后应当采取重点保洁措施,及时对垃圾进行处理; (7)配合做好市、区等市容考评及其他重大检查评比的市容保障任务; (8)积极协助行业管理部门对发现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个人和单位的举报及协助行政执法部门的取证。 14.2.5服务要求及标准 (1)作业时间、作业形式:辖区内环境卫生每天保洁一次以上,保持整洁;重点区域实行全日制保洁;垃圾收集转运在当天中午12:00前完成; (2)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质量标准执行《翔安区马巷镇镇区道路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考评标准》详见附表; (3)清扫、保洁范围内的车行道以人工保洁为主的原则; (4)果皮箱按位摆放、按时清掏、按时清洗,如有缺损或遗失须及时通知发包方补充更新,对易损件承包方须及时维护; (5)垃圾收集车、清扫车应保持完好、密闭、整洁,无乱悬挂,运输途中无超载,无飞扬、无撒漏现象; (6)保洁员的工作服应按行业标准制作,并统一着装上岗。道路交界处,交叉路段清扫保洁需延伸至责任区界外5米。 14.2.6质量考评 服务期限内,根据附件一《翔安区马巷镇镇区道路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考评标准》采购人组织考评人员负责对中标人承包范围内的作业质量进行考评,并结合行政主管部门和市 级环卫专业管理部门的考评情况综合计算考评分数。具体详见附表: 14.2.7其他要求: (1)服务期限内,涉及本项目的人力板车、垃圾桶由采购人提供,其他打扫工具及环卫制服由中标人提供; (2)中标人必须依照合同规定的作业形式、作业质量标准及行业有关作业规范、作业质量标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包作业项目范围、承包事项的工作; (3)中标人及其雇用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如果中标人及其所雇用的工人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14.3承包经费: 14.3.1本次采购为包干制,承包经费经费包括员工工资、行政办公费用、员工保险费、福利费、加班费、工具费用、保洁耗材、设备折旧费、专用设备维保费用、垃圾清运费、保洁费、清洁用品、人员培训费、临时任务等突击费、第一次入驻时的全面清洁费用、税收、保险、采购代理服务费等费用。 14.3.2乙方须按时支付保洁人员工资,本项目的保洁人员月工资不得低于1650元,乙方应为符合条件的保洁人员按时缴纳社保及医保费用(该费用已包括在乙方承包经费中)。承包期内,如当地政府要求提高项目保洁人员待遇,提高待遇的经费由甲方承担,甲方按乙方实际用工人数拨付乙方提高部分的经费(乙方用工人数不得低于60人)。 14.4其他事项 14.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贰份,送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备案壹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 | 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人民政府 | 乙方: | 厦门市开环保洁工程有限公司 |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巷南路158号 | 住所: | 厦门市思明区万寿路清洁楼二楼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汪志永 |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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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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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法: | 13950038857 | 联系方法: | 13666009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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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地点: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