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1.1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洮南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对洮南市万宝镇共同村修建垃圾收集点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密封报价文件。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洮南市万宝镇共同村修建垃圾收集点采购项目;
2.2 项目编号:HC-JLZB-2018-444;
2.3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项目采购X[20180427]-0250号;
2.4 招标范围:共同村修建垃圾收集点;
2.5 本次招标共分为一个标段;
2.6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公共财政预算资金;已落实;
2.7 工程建设地点为:洮南市万宝镇;
2.8 计划工期:按合同约定;
2.9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10 项目预算:57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包含本项目招标范围的营业执照;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3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3.4检察院出具的包括法人在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内);
3.5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官网或国家公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查询的信用记录、查询时间节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加盖公章。
3.6投标人在人员、设备方面的相关能力证明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招标文件发售: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18年5月23日至2018年5月29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00,按第三项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有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到吉林省洮南市兴安北街160号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出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期):所有投标文件应当于2018年6月14日上午10:00分之前送达吉林省洮南市兴安北街160号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其他内容
6.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4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文件前48小时内应递交人民币1万元整保证金。
6.6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年6月14日上午10:00分在吉林省洮南市兴安北街160号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进行,请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按时参加,并出具身份证。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洮南市万宝镇人民政府
地 址:洮南市万宝镇
联系人:韩苗义
联系电话:13943614391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吉林省洮南市兴安北街160号
联系人:朱经理
联系电话:18204319779
监督管理部门:洮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