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鼎市店下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鼎市小蚂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82]YTG[GK]2018001的2018年农村垃圾转运作业项目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 1 | 1-1 | 垃圾处理服务 | 垃圾处理服务 | 1 | 489000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合同签订后 (3) 天内交货 | 服务期限为1年 | ||||
| 合计: | 489000.00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捌万玖仟元整(¥489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按招标文件约定;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店下镇人民政府;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乙方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约定。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约定。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规定。
9、合同有效期
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具体条款按招标文件约定。
10、违约责任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垃圾清运实行“专车专人、定点装载”原则:两辆作业车辆每日须到岗登记清运时间和清运数量;两辆作业车辆全部采用专门购置的垃圾吊臂车配备专门的封闭垃圾箱;配备专业驾驶员;作业车每天早晨6时(冬季7时)开始清运,确保15:00前结束; 2、中转站内的生活垃圾必须日产日清,不得过夜存放;遇“四害”繁殖期,应在各个收集容器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 3、垃圾装载、倾卸时,必须按设备使用、维护规程操作,不得超载。装完应复位,车走场地清。垃圾容器周围2米净,垃圾容器外体净。垃圾装载适量,密闭作业,在作业途中垃圾不暴露,无散落飞扬、拖挂。 4、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驾驶员行为规范驾驶车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每天出车前必须检修车辆,要保证安全操作作业,如有特殊情况发生,要及时停运,在第一时间告知主管领导另作处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行车安全。 5、装载车辆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装载车辆作业沿途禁止滴、洒、漏;道路上、道路两侧撒落垃圾在最后一车垃圾清运出必须清扫干净。 6、每日对清运必经之路进行洒水清洗。 7、在清运过程中,作业车只能装载生活垃圾,严禁用于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垃圾的混装清运。 8、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爱护垃圾箱、垃圾台等环卫设施,不得野蛮清运,恶意损坏设施。车厢内清运后不得有残留,垃圾箱要每日清理一次污水箱。收车后,车辆要停放整齐,车体干净卫生,无异味。 9、车辆停放场地由中标企业自备,场地选取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及周边环境生产生活。 10、重要节庆、重大活动、上级部门检查或突发事件期间,承包范围内的垃圾清运处理等保障工作均纳入承包项目。 11、承包单位应配备项目负责人不少于1名,作业人员不得少于10人,人员招聘应自行解决并建立劳动用工档案。 12.中标单位应投入自有产权的环卫作业机具,包括符合本项目生活垃圾转运站配套设施的垃圾专项作业车二辆、垃圾转运车一部及洒水车一部(作业车及洒水车核定载质量5000KG以上).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本合同仅作为走完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开评标流程使用,具体合同以双方签订的纸质合同为主。
| 甲方: | 福鼎市店下镇人民政府 | 乙方: | 福鼎市小蚂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住所: | 福建省福鼎市店下镇育贤街14号 | 住所: | 福鼎市山前阮家尖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蔡燕彬 |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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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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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法: | 13706937680 | 联系方法: | 18950507881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
| 账号: | 账号: | 9060310010010000471640 |
签订地点:福鼎市店下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