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长沙高新区市政园林环卫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发布公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实施 环城绿带建设工程(试点)苗木采购项目 ( 政府采购编号:长财高新采计-GK201503005 、委托代理编号:BJZC-2015016 ) 的采购 。 根据长沙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 于 2015年4月 17 日 颁发并施行的 《关于启用新招标文件范本有关事项的通知》 ) 长采管〔2015〕2号 ) 的 相关要求,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部分条款作出变更: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7.1、37.2、37.3、37.4款,分别变更为:
“ 37.1 招标后没有投标人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提供相应材料,报预算主管部门同意,经同级财政部门书面批准后,可以按照竞争性谈判相应程序重新组织实施。
37.2 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只有两家时,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报预算主管部门同意,经同级财政部门书面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投标人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重新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组织实施谈判。
37.3 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只有一家时,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并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 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并在组织评审专家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的同时对项目预算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合理性进行论 证,并上网公示无异议后,报预算主管部门同意,经同级财政部门书面批准后,可以与该家投标人进行单一来源采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重新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成立采购小组,组织实施协商采购。
37.4 符合 37.1 、 37.2 、 37.3 所列情形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须由相应评审专家出具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对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3名以上评审专家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进行论证,确认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并出具论证意见;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由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进行论证,确认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并出具论证意见。”
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变更的其他内容,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变更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采购人:长沙高新区市政园林环卫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高新区涉外经济学院北门斜对面(沿文轩路往西,过麓云路口往西200米城管执法大队院子里)
电话: 0731-88982621
联系人:丁红江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267号东成大厦2702
联系人:曾满文
电话:0731-841238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