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运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二、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天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三、采购内容及预算:997万元;第一包:8吨大型洗扫车2辆、5吨中型洗扫车4辆、3吨小型洗扫车2辆,采购预算518万元;第二包:便道清扫机7辆,采购预算189万元;第三包:护栏清洗车1辆,采购预算50万元;第四包:垃圾转运车2辆、垃圾中转站压缩设备2套,采购预算240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行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
(1)经销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环卫机械设备及配件等;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货物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交货地点:具体由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履约验收时间及方法、标准:详见合同
七、论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二)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三)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四)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五)履约验收时间及方法、标准;
(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八、专家论证意见
经论证小组讨论,认为该项目能够实现采购方所需的功能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能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能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合理合规,采购数量和交货时间、地点明确,验收时间及方法、标准明确。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运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运城市
邮编:044000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359-2222918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天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运城市红旗东街盐湖城小区2号楼1单元202室
邮编:044000
联系人:燕先生、李拥军
电话:0359-6388138、15835982989
电子邮箱:sdtmyczb@126.com
2018年5月15日
山东天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0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