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JLHF[2015]-4-2ZLCG/TJ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赉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建设项目及设备采购已由吉环农字[2014]1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镇赉县环保局,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资金50%、地方配套资金5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
一标段:镇赉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二标段:镇赉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建设项目。
2.2招标内容:
一标段:垃圾箱172个, 垃圾收集车(小型自卸车)8个,垃圾运输车5辆,垃圾用铲车5辆;
二标段:有害废弃容器收集间5个(250平方米)。
2.3供货及建设地点:镇赉县;
2.4供货及建设日期:签订合同后至2015年6月20日前;
2.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标段要求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投标人如是代理经销商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经销证明书;
3.3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其辅助服务是合格的货物和服务,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如恶意篡改使其符合货物技术参数取消其投标资格;
3.4二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 三级 及以上的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3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专业 三级 及以上资质证书;
3.5二标段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6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至 2015 年 5 月 7日 ,上午 9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华发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报名,一标段: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制造厂商指定授权经销证明书;二标段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报名需持以上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审查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一标段1700元,二标段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5年5月21 日 9:30 时,地点 镇赉县环保局 。
5.2 逾期送达的及未送达到招标文件指定地点的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一标段2.4万元、二标段1.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镇赉县环保局
联 系 人:席科长 联系电话:0431-8934479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华发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西中华路15号宜家国际公寓A座808室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431-88520058
2015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