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寻甸县中医医院污水处理系统设备采购安装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玮元-A2018048
三、采购内容:(具体是要求详见谈判采购文件)
本次采购项目包含新建污水处理项目钢构体、安装设备、工艺管道、电器等部分,污水处理系统设备及材料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及其人员培训等伴随性服务和资料归档等工作内容,处理规模为300m3/d。
1、交货及安装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历天;
2、维保期:设备: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贰年;工程:工程保修服务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列》(国务院279号令)执行。
1.3.项目采购预算:40万元。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4.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等证明文件;
4.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4.2供应商须是在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本次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
4.3应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3项(含3项)及以上医疗机构综合污水处理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4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年检合格);
4.5供应商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书的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本项目谈判活动;
4.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
4.7供应商应严格执行昆监管联发【2014】3号关于印发《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促进廉洁诚信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人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本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4.8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无不良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修改截图将会纳入失信黑名单);
4.9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