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批准,本项目资金已落实。云南昭孔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嵩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委托,对“嵩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新能源三轮车垃圾清运车采购项目(二次)”组织公开招标,欢迎具有完成项目能力的合格供应商参加。
1.2项目概况
1.2.1 招标编号:ZCG2018-04103 (2)
1.2.2 招标内容:三轮高压水扫冲洗车2辆、液压自卸环卫垃圾车43辆、侧挂垃圾环卫车3辆(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2.3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各投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报出合理的更短时间)。
1.2.4交货地点:按招标人指定地点。
1.2.5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元)。
1.3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2 经营范围与所投内容相符,且具备有效的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格证明;
1.3.3 近三年(2015年至今)应具有1个及以上(含1个)类似项目业绩;
1.3.4投标人在过去三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导致合同被解除情况;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1.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