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公告标题: | 长春市朝阳区中医院消防改造及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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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告内容: |
长春市朝阳区中医院消防改造及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长春市朝阳区中医院消防改造及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招标人为长春市朝阳区中医院,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中医院消防改造及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2.2 招标编号:TAHP-CC-2018-019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一标段消防改造工程(详见施工图纸标识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所载全部内容);二标段污水处理设备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2.4建设(交货)地点:建设街南昌路交汇处西北角。 2.5计划工(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2.7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9采购预算:一标段消防改造工程776611元;二标段污水处理设备采购20646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3.2一标段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5年、2016、2017年)至少完成过一项与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3二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不是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15年至2017年)至少完成过一项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 3.4近三年(2015年至2017年)财务状况良好,且不亏损; 3.5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拒绝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企业参加政府活动中需查询信用信息记录方可参加(详见财库【2016】125号)。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报名; 3.9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一标段投标人开具的告知函需包括项目经理)。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第一标段投标人若为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办【2017】5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报名需要携带的有关资料(以下资料以复印件加盖鲜章方式现场报名,并请携带原件进行审核): 4.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五证合一的新版营业执照副本) 4.1.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二标段投标人若不是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4.1.3一标段投标单位还须提供项目经理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1.4 近三年(2015年至2017年)财务状况良好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4.1.5 近半年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6近三年(2015年至2017年)至少完成过一项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4.1.7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4.1.8 银行开户许可证; 4.1.9“信用中国”( www.credi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信用记录网上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4.1.10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及注册人员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外省入吉企业); 4.1.11法定代表人报名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他人报名的必须有法人对报名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4.2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30日至2018年6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到长春市朝阳区清华路君子大厦308室持下列材料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两个标段均为300元,售出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8年6月19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长春名门海航大酒店四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朝阳区中医院 地 址:建设街南昌路交汇处西北角 联 系 人:王志峰 联系电话:13324305581 招标代理机构: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清华路君子大厦 308室 联 系 人:宋维双 电 话:0431-81964260
监督部门: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9230402 |
| 3、地域类型: | 县区 |
| 4、政府采购编号: | 20180510 |
| 5、代理机构名称: |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 6、联系人: | 宋维双 |
| 7、办公电话: | 0431-81964260 |
| 8、联系电话: | 13756865256 |
| 9、传真: | 0431-81964260 |
| 10、邮编: | 130000 |
| 11、地址: | 长春市朝阳区清华路448号君子大厦308室 |
| 12、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