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内容 本技术条件为系统招标,投标人应提供完整的污泥处理系统的详细设计、所有系统设备的供货及安装;
供货周期:120日历天 ;
安装工期:60日历天。
二、资格条件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应出具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刮泥机、浮动取水槽、水泵)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
2、投标人应提供具有五年以上同类产品成套供货的成功业绩,并提供2个以上类似项目的用户证明或合同;制造商应提供具有五年以上同类设备制造资历,其中主要设备(刮泥机、浮动取水槽)应提供2013年1月1日—2018年1月1日内用于15万吨/日及以上净水厂污泥处理系统的供货业绩表。并提供2个国内项目的用户证明或合同。
3、安装单位应具有省级建设工程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具有省级建设工程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至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专业二级(包括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投标人应提供银行近期出具的资信证明。
5、投标人应提供近三个月企业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
6、投标人应提供近三个月企业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7、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处于有效期内;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应提供制造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文件。
8、投标人应出具“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以及“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承诺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9、投标人需提供检察院开具的近三年的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10、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提供网站截图)
三、领取文件文件携带的资料
1、代理商应出具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刮泥机、浮动取水槽、水泵)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
2、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已年审合格]。
3、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2日至2018年6月6日(上午9时至下午16时)
2、报名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昌盛路12号院9号楼二层招标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