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鑫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 29 日发布的湛江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改造(二期)工程(项目编号:GDZJCG2015-K004) 公开招标 公告,现将原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一、 原招标文件第 10 页的3结算及付款方式 “ ①合同生效后10天内,按合同价款的工程款价20%预付启动资金 。 ”
更改为 : “ ①合同生效后10天内,按合同价款的工程款价 10 %预付启动资金。 ”
二、 原招标文件第 11 页 的“ (5)调试运行期费用支付,工程完工后支付合同价的调试、 试运营费 20% 作为预付款 作为污泥驯化经费,调试经市环保局验收合格后转入试运营阶段,按月按实际渗滤液原液处理量(出水率90%及以上)支付调试、试运营费,预付款在支付调试、试运营费中相应扣回。(调试、试运营款若处理量达到 2 万吨以上则按中标价包干完;若处理量少于 2 万吨则按实际处理量和中标单价结算)。 ”
更改为 : “ (5)调试运行期费用支付,工程完工后支付合同价的调试 、试运营费 10 % 作为预 付款作为污泥驯化经费,调试经市环保局验收合格后转入试运营阶段,按月按实际渗滤液原液处理量(出水率90%及以上)支付调试、试运营费,预付款在支付调试、试运营费中相应扣回。(调试、试运营款若处理量达到 2 万吨以上则按中标价包干完;若处理量少于 2 万吨则按实际处理量和中标单价结算)。 ”
三、 原 招标文件 的第 17页的“ 19.2.1履约保证金为 人民币肆拾捌万捌仟元整(¥488000.00元) 。 ”
更改为 : “ 19.2.1履约保证金为 人民币 捌拾玖万伍仟捌佰玖拾捌元整 (¥ 895898.00 元) 。 ”
四、 原 招标文件 合同第 10页的 28.1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 (1) 履约担保的金额:(大写) 人民币 肆拾捌万捌仟元整 (小写 ) ¥488000.00 元 ”
更改为 : “( 1 ) 履约担保的金额:(大写) 人民币 捌拾玖万伍仟捌佰玖拾捌元整 (小写 ) ¥ 895898.00 元 ”
五、 原 招标文件 合同第 20页的 79.2 预付款支付申请的约定 “ (1) 合同生效后10天内,按合同价款的 20% 预付启动资金。 ”
更改为 : “ (1) 合同生效后10天内,按合同价款的 1 0% 预付启动资金。 ”
六、 原 招标文件 合同第 21页的 81.1 支付期间 的第( 2 )点“ ①合同生效后10天内,按合同价款的 工程款价 20% 预付启动资金。 ”
更改为 : “ ①合同生效后10天内,按合同价款的 工程款价 10 % 预付启动资金。 ”
七、 原 招标文件 合同第 22页的“ ( 5)调试运行期费用支付,工程完工后支付合同价的调试、试运营费 20% 作为预付款作为污泥驯化经费,调试经市环保局验收合格后转入试运营阶段,按月按实际渗滤液原液处理量(出水率90%及以上)支付调试、试运营费,预付款在支付调试、试运营费中相应扣回。(调试、试运营款若处理量达到 2 万吨以上则按中标价包干完;若处理量少于 2 万吨则按实际处理量和中标单价结算)。
更改为 : “ ( 5)调试运行期费用支付,工程完工后支付合同价的调试、试运营费 10 % 作为预付款作为污泥驯化经费,调试经市环保局验收合格后转入试运营阶段,按月按实际渗滤液原液处理量(出水率90%及以上)支付调试、试运营费,预付款在支付调试、试运营费中相应扣回。(调试、试运营款若处理量达到 2 万吨以上则按中标价包干完;若处理量少于 2 万吨则按实际处理量和中标单价结算)。 ”
招标文件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如有疑问可向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特此公告。
采购人: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湛江市开发区人民大道中33号湛科大厦406室(中南酒店旁)
电话:0759-3389936 传真:0759-3389936
湛江鑫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 三十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