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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污水收集管网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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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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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湖北
有效期至: 2018-06-21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8-06-04 13:44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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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区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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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嘉鱼县经济开发区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已获批准建设。已由嘉鱼县发展改革局【嘉发改审批【2017】60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嘉鱼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

2、招标范围:整体项目分列为四大片区,总服务面积有25.7平方公里。片区一范围主要包括园区二路以北,东至工业大道沿线周边的地区,范围内的服务面积约3.2平方公里,该片区污水排至园区一路与嘉鱼大道交汇处(最低点),经过该处新建污水提升泵站,加压至工业大道新建污水主干管,最终排至第二污水处理厂;片区二范围主要包括园区二路以南,园区四路以北,东至工业大道,西至发展大道沿线周边的地区,范围内的服务面积约6.8平方公里,该片区污水排至园区三路与园区四路之间的规划路(发展大道最低点),远期在该规划路新建一条DN800的主管,直接排至第二污水处理厂;片区三范围主要包括园区四路以南,工业大道以西,西至嘉鱼大道沿线周边的地区,范围内的服务面积约6.4平方公里,该片区污水排至园区四路,远期在园区四路新建一条DN800的主管,直接排至工业大道,最终进入第二污水处理厂;片区四范围主要包括工业大道以东,东至迎宾大道沿线周边的地区,范围内的服务面积约9.3平方公里,该片区污水一部分排至工业大道现状污水主干管一部分经污水提升泵站加压至第二污水处理厂。

主要技术参数:详见工程量清单;

3、计划工期:100日历天内完成并验收合格。

4、质量目标:合格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本招标项目付款方式:5:4:1(三年付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拟派项目经理资质: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业绩要求:投标人2014年1月1日以来至少完成一项类似工程业绩(类似业绩指单项合同金额在600万元及以上的管网工程采购施工项目)(须能提供合同等证明文件);

3.4 利益关系: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5 信誉要求:见招标公告附件要求。

3.6 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市电子交易平台”)或嘉鱼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县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注册请参见:http://58.52.132.225:8081/xnweb/bzzx/003001/帮助中心中《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主体资格注册指南》,进行注册。。

4.2完成网上注册后,请于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5日23时59分前(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县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58.52.132.225:9002/jyweb/,下同),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21 日上午 10:00 时,地点: 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0楼 1001 开标厅(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平安财富中心)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人民币 捌万 元整 (¥ 80000.00  元) ;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8 年 6 月 21 日上午 10:00 时。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嘉鱼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联系人:任主任

电  话:18107156789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武昌区东湖西路平安财富中心B座7-9楼

联系人:涂保学、刘天

电  话:027-87816666转8303、8308

日期:2018 年 5月 31日 

 

附件:

有关在施、信誉要求、异议或投诉的认定处理原则
一、有关项目经理有/无在施项目的认定原则:
 1、以下情况属于项目经理有在施项目:

经调查的确存在有在施项目,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没有办理变更手续。

2、以下情况属于项目经理无在施项目:

2.1、工程已按法律规定的标准完工,具有合法有效的竣工证明材料。

2.2、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经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已从未完工项目中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以上变更手续是指经承包方申请,发包方(业主)同意

二、企业或拟派项目经理有下列问题的,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审查,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1、被责令停业的;

 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2016年3月1日以来,被认定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事故问题的。

 4、被限制进入某地或某行业,或纳入黑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

 5、2016年3月1日以来被认定有围标、串标、出借资质、非法分包和违法转包、拖欠从业者工资,引发群体事件的;

     6、因上述行为被记不良行为的(注:不良行为有处罚期或公示期的看其是否已到期,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没有具体期限的视为2年。

7、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两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7.1查询范围: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

      7.2查询函出具机关: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者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

 7.3查询记录出具时间:投标截止前60日内出具的,非此时段出具的投标将被否决;

     8、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是失信被执行人的(通过“信用中国”官方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提供相关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9、近3年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备注: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三、异议和投诉的处理原则

1、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异议或投诉,必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等相关法规执行。

2、对招标文件,中标结果公示的投诉必须以在法定时间期限内向招标人先提出异议为前置条件,否则不受理;

3、异议人和投诉人必须是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异议必须持委托书并递交盖有公章的异议函,否则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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