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新区成缘路建筑垃圾中转站建筑垃圾清运采购项目已由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XQZC2018-15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招标,采购人为长春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采购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长春新区成缘路建筑垃圾中转站建筑垃圾清运采购项目
2.2招标内容:建筑垃圾清运;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采购预算:2700000元,
2.5项目地点:长春新区成缘路建筑垃圾中转站;
2.6服务期限:20日内;
2.7服务要求:优质服务(详见采购需求)。
3.清运要求:
所有垃圾清运完毕,土地平整。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4.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
4.3投标人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4清运的建筑垃圾有合法消纳场所或合法用途证明;
4.5 近三年(2015-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4.6近六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的相关材料;
4.7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
4.8提供截止到2018年6月1日止对于近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公示证明(打印彩页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4.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10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14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于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8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本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被授权人身份证、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27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长春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联 系 人:白先生
电 话:0431-84339215
监 督 人: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联系电话:0431-81335709
采购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1017号
联 系 人:张工
联系电话:0431-886197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