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德星路、兴德路、康胜路、雪松路、青梅路道路工程及邓庄污水处理厂出水口管网排放工程投资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城区德星路、兴德路、康胜路、雪松路、青梅路道路工程及邓庄污水处理厂出水口管网排放工程己由许昌市东城区经济发展服务局以许东经发【2015】14号和许东经发【2014】4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许昌市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投资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所在地:许昌市东城区。
2.2项目规模:(1)德星路长1500米;(2)兴德路长350米;(3)康胜街长880米;(4)雪松路长3090米(花都大道至永昌大道,洪河南街至东兴街)(5)青梅路长460米;(6)邓庄污水处理厂出水口管网污水排放工程长805米。
2.3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4招商说明:
2.4.1 建设项目预算:由招标人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以最终审计结果作为双方结算依据。
2.4.2收购偿还: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分三年偿还,招商人收购偿还建设项目投资时,除承担该项目的直接建设投资费用外,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财政部《基本建设工程费用管理规定》,为投资商计取财务费用和投资回报,利息执行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3—5年周期基准利率上浮50%,投资回报率以建安工程费为基数按10%计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8000万元(含)人民币;
3.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及与本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融资能力;(以自有资金存款证明、银行性金融机构或信托公司对本项目的贷款承诺书或其他证明融资能力的文件为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市(地)级分行及以上级别的银行(开户行)开具的不少于 2000万元人民币(含)的银行存款证明。
3.3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5年 4月30日至2015年 5月 7日17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5年 5月11 日至2015年 5月 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
5.2投标企业领取招标文件同时须提交: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及由社保部门出具的被委托人养老保险证明、资质证书、银行(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资料均为原件,并自备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
5.3购买地点:许昌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许昌市行政大厅4楼业务受理室)
5.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5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许昌市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
联 系 人: 吴先生
电 话: 13937414744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诺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刘女士
电 话: 136137408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