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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辛餐厨垃圾处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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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辽宁
有效期至: 2018-06-08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8-06-06 12:02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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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沈阳市大辛餐厨垃圾处理项目
2.项目概况:查看
3.项目编号:CG18-01-0278
4.项目属性:服务
5.项目预算:1,155,227,920.00 元
6.包组数量:1
7.完成数量:0
8.采购数量:1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 包组属性 包组预算 其他信息
CG18-01-0278-001 服务 服务 1,155,227,920.00元 查看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

序号 法规依据 条件描述 证明要求
1 政府采购法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政府采购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政府采购法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政府采购法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 政府采购法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 政府采购法 业绩经验要求:近三年内(2015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作为响应人承揽过建设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的垃圾处理业绩一项(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合同业绩证明
7 政府采购法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出资额度不低于社会资本方总投资额的40%; 联合体协议
8 政府采购法 社会资本方2017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8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9 政府采购法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授信总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1亿元 授信证明
10 政府采购法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0]720号)有关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须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信息登记手续,并通过省财政厅对登记信息的核对,同时办理CA锁。未登记的供应商,可以先获取采购文件,再补办登记手续,但应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前完成登记手续。如发现供应商没有进行登记的取消其评审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以上要求); 备注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2 政府采购法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3 政府采购法 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许可证
14 政府采购法 拟派项目经理应为受聘于申请人并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工作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5 政府采购法 业绩要求:近三年内(2015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作为响应人承揽具有规模不小于100t/d的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业绩(业绩是指具有投资、建设、运营三者中任一项经验即可)一项,以项目合同为准 合同业绩证明

三、兼投兼中
不适用。
四、现场考察
不组织现场考察。
五、采购前答疑会
不召开采购前答疑会。
六、采购文件
1.文件序号:1-1。
2.文件售价:人民币贰仟元整。
3.获取时间:即日起至 2018年06月26日 10:00 工作时间。
4.获取方式:已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向 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 提出获取意向;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 对有获取意向的供应商的供应商库信息进行核对并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无不良信用记录后,在沈阳市政府采购网标注供应商获取资格。被标注的供应商可 下载 电子版文件;也可前往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获取纸质版文件。文件以下载的电子版为准。
未进入的,请登录辽宁省本级或所属各市(大连除外)政府采购网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后获取。
接受联合体参加的,除上述约定外,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 应对联合体成员的供应商库信息进行核对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还应对联合协议是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义务和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各方金额占比进行审查。
七、响应文件
1.文件组成:详见采购文件。
2.文件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3.提交文件及证明材料截止时间:2018年06月26日 10:00。
4.提交文件及证明材料地点: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21-1号(地王国际大厦1104开标室)。
5.提交文件及证明材料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现场密封提交实物件,并携带数字认证证书经 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 现场解密电子件;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提交和解密。所提交的实物件与所解密的电子件不一致的,以电子件为准。
6.政府采购的信息在政府采购网上向社会公开发布,响应文件应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7.提交份数:7 份,其中:正本1份,其余为副本。
8.文件有效期:自提交之日起 180 日。
八、评审相关
1.评审方法:详见采购文件。
2.评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3.评审地点: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21-1号(地王国际大厦1107评标室)。
4.开始时间:2018年06月26日 10:00。
九、说明
1.本公告公示期限为 5 工作日。
2.凡与本次公告相关的事项,详见本公告或向 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 咨询。
3.除特殊说明,本公告所指时间为北京时间,所指日数为日历天数。
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采购人
名 称: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
地 址:无
联系人:陈勇
电 话:02423987096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21-1号(地王国际大厦1112室)
联系人:刘震
电 话:02483961750


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    
2018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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