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宁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有限公司)受隆德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委托,对隆德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固(隆)交政采【2017】37号)采用公开方式依法组织政府采购,现对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变更说明。
2. 项目名称:隆德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
3. 变更内容:(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7项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3家不排序中标候选供应商。在采购人、交易中心及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监督下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最终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和1家候补供应商,中标价以3家候选供应商中最低投标价为准
(2)原开标时间为:2018年6月8日10时00分
4. 现变更为:(1)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的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在投标人的监督下,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中标服务商的参数及价格按照中标人投标文件参数和报价执行。
(2)开标时间为:2018年6月12日10时00分
地点为: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2开标室第2评标室
如对此变更公告有异议,请在本澄清发布之日后3日内,与隆德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及代理机构联系
5. 采购人:
单位名称:隆德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樊晓昕 13469646321
地址:隆德县
6 .代理机构:宁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南志荣 18795343618 13299593907
地址:固原市政府街西湖丽景苑
宁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有限公司)
2018年 6月6日
2. 项目名称:隆德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
3. 变更内容:(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7项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3家不排序中标候选供应商。在采购人、交易中心及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监督下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最终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和1家候补供应商,中标价以3家候选供应商中最低投标价为准
(2)原开标时间为:2018年6月8日10时00分
4. 现变更为:(1)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的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在投标人的监督下,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中标服务商的参数及价格按照中标人投标文件参数和报价执行。
(2)开标时间为:2018年6月12日10时00分
地点为: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2开标室第2评标室
如对此变更公告有异议,请在本澄清发布之日后3日内,与隆德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及代理机构联系
5. 采购人:
单位名称:隆德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樊晓昕 13469646321
地址:隆德县
6 .代理机构:宁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南志荣 18795343618 13299593907
地址:固原市政府街西湖丽景苑
宁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有限公司)
2018年 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