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
乙方: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JYS[GK]2018007-1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 1 | 1-1 | 其他环境治理服务 | 其他环境治理服务 | 1 | 880000 | 其他环境治理服务 | 合同签订后 180 天内交货 | 提供售后服务保证 | ||||
| 合计: | 880000.00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捌万元整(¥8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8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红庙岭1号;
4.3交付条件:满足合同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应符合属地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专家评估评审并通过相应级别的部门审批。编制成果需给招标方提供各项目电子版2份(含PDF及WORD格式),文字版10份,不含报送其他主管部门审批和评审所需的文件。合同签订后180日(日历日)内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修改后交付最终成果,提交福州市红庙岭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规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环保部门的要求。并通过专家评审,如未通过,立即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交付最终验收成果,验收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有中标人支付(含专家评审费用等)。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报告编制完成,通过环保部门备案,并经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通过后一次性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为保证服务的质量,中标人在与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签定中标合同前,向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交纳中标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10、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因乙方原因无法按约定时间交货、安装、交付使用的,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或要求乙方按中标总金额的0.02%/日偿付违约金,直至,乙方货物全部正常交付结束,如因此有另给甲方造成有其他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3).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4).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保留更换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采购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五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 | 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 | 乙方: | 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
| 住所: | 福州市晋安区北峰红庙岭村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飞北路456号核应急指挥中心5至7层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陈志扬 |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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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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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法: | 13960829043 | 联系方法: | 13960833469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 | |
| 账号: | 账号: | 35001002406050006603 |
签订地点:福州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