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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电锅炉、箱变及相关工程项目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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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吉林
有效期至: 2018-07-03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8-06-07 14:15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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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共延边州委党校采购有压式电锅炉、箱变及相关工程项目已由延边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采购,招标人为中国共产党延边州委党校。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供暖改造以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共延边州委党校采购有压式电锅炉、箱变及相关工程项目。

2.2. 建设规模:供暖面积13000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采购蓄热有压式电锅炉一台、与电锅炉相匹配的箱变(箱变型号及数量由电锅炉制造企业根据本企业电锅炉具体要求而自定,但须保证满足招标人的供热要求)以及锅炉房改造等项目。设备采购含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具体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采购部分含设备基础改造、窗改造及相应的装饰项目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标段划分:1个。

2.5.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6. 供货地点:延吉市新民北街1500号;

2.7. 供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5日历天;

2.8.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同时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锅炉制造企业,且同时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C级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三级及以上资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制造安装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有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

3.3. 投标人所投箱变须具有合格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

3.4. 近3年(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电锅炉供货业绩。

3.5. 投标人在延边州内设有长期维修保养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及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租赁的须提供产权证明及租赁合同)。

3.6. 为确保中标后售后服务得到保障,本次招标不接收电锅炉的代理商及经销商。

3.7.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须提供)。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牵头人须为电锅炉制造企业)。

3.9.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经营行为、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等重大违法记录记录(须提供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须提供)。

3.10. 投标人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络截图,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须提供)

3.11. 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须公告日后出具,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须提供)。

3.12.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7日至2018年6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到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1)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须提供);

(2)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牵头人提供);

(3)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

(4)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须公告日后出具,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须提供);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牵头人提供);

(6)近三年已完成电锅炉供货合同。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7月3日9时30分。地点为延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延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六楼)。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银行、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 付款方式:

6.1. 在设备到供货现场,甲方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

6.2. 在安装调试完毕,经招标人和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

6.3. 在第1个供暖期结束、运行符合招标要求,甲方再向乙方支付至竣工结算总价款的97%;

6.4. 在质保期满后10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再向乙方支付竣工结算总价款的3%。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共产党延边州委党校

地  址:延吉市新民北街1500号

联系人:沈雪鹏

电  话:0433-5019058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延吉市人民路2239号-3001

联系人:赵光春、王远

电  话: 0433-2818007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 延边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2018年6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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