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沙湾区乡镇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压缩设备及配套运输车辆采购
项目编号:5111112018060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598438895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乐山市沙湾区恒越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沫若大道中段2号
联系方式:联 系 人:卢老师 联系电话:0833-344281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一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 系 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0833-2415463,15984388950
代理机构地址: 乐山市柏杨中路148号都市阳光二期4楼(乐山市中医院对面)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审查标准详见本文件第五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6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6月06日 09:00 至 2018年06月12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四川一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乐山市柏杨中路148号都市阳光二期4楼(乐山市中医院对面)】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发售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6月26日 13: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6月26日 13:00
六、开标地点:
乐山市沙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沙湾区龚电大道14号林业局五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小微企业扶持。
⑴本项目不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非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标。对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监狱企业扶持。
⑴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项目;
⑵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的采购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监狱企业单独参加或联合体成员单位中有监狱企业的),给予报价10%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⑶有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监狱企业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
⑴本项目 不是 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
⑵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项目,非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报价参照给予10%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4、节能产品
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列入有效期内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有效期内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否则,按照无效处理;属于优先采购的产品,在评分因素中给予加分。
5、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
供应商所投产品为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在评分因素中给予加分。
6、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供应商应当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网页截图等证明材料。
7、其他相关政府采购强制、优先、促进、惩戒等政策,如扶持不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等,按现行有效政策执行。
注:(1)符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多个扶持政策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
(2)评判投标人是否符合以上扶持政策时凡涉及投标产品的,均以本表第19项规定的核心产品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