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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垃圾清扫保洁服务类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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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福建
有效期至: 2018-06-12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8-06-08 08:37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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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龙文区蓝田镇人民政府

乙方漳州市宇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3]FJGC[GK]2018001漳州市龙文区蓝田镇城乡垃圾清扫保洁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采购单位 联系人 报价单位 联系方式
1 1-1 其他服务 其他服务 1 3864313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清扫保洁服务及合格的垃圾清运服务 1年 1年
合计: 3864313.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捌拾陆万肆仟叁佰壹拾叁元整(¥3864313.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中标人必须保证合同签订后7天内所有车辆、人员全部到位并投入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蓝田镇

4.3交付条件:经费采用“先作业后拨付”的方式,作业经费每季度结算支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承包范围:湘桥村、小港村、西坑村、蔡坂村、东屿村、蓝田村、圳头村、梧桥村、景山小区、东裕花园、威山新村、梧店小区、进贤小区等。2.镇(县)道、村道、码头、小区道路、背街小巷、房前屋后通道、城乡结合部、待建工地、空杂地、池塘、水沟、花台、绿地、绿化带、农贸市场、戏台、公厕以及港道护坡等辖区内所有区域进行日常清扫保洁以及突发事件如道路污染和自然灾害如台风等产生的垃圾和树枝及时清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清扫保洁、垃圾清运项目完成要通知甲方对项目进行验收。乙方需根据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进行整改。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 在承包期内,甲方对乙方清扫保洁进行考评,根据日常督察、月考评、季度综合考评结果,甲方应在次季度首月根据乙方所提供的税务票据向乙方支付上季度承包金。 7.2承包总金额为3864313.00元,平均每月承包金额322026.08元。在服务期内蓝田镇新增的无物业小区(累计保洁面积在5万㎡/镇以内)、待建工地以及三不管路段、区域等的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在服务期内新增的无物业小区需纳入承包范围累计保洁面积超过5万㎡,超出部分由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协议,一并纳入中标人保洁范围。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缴交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履约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限为1年,自2018年6月1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止。在一年承包期内,乙方能够履行保洁合同,按照本合同要求和《龙文区城乡环境卫生日常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作业具体实施标准》进行保洁且考核达标,根据漳龙政办﹝2017﹞200号文《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文区城乡垃圾清扫保洁市场化实施方案的通知》经甲方组织群众代表听证并集体研究决定后,可延长一年承包期。

10、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由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同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同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蓝田镇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3.1农村、小区道路及公共场所路面干净见本色,做到“四无”,即无堆积垃圾、无沙石杂物、无果皮纸屑、无人畜粪便,达到“四净”标准,即路面净、边角净、沟渠净、绿地净。 3.2农村、小区的可视范围内做到无垃圾堆积,无土头杂物乱堆乱放。农村院落周边、背街小港及房前屋后无积存垃圾;沟渠、池塘水面无漂浮物,周边无垃圾;港道坡岸及田间地头以及所有空杂地无暴露垃圾。 3.3水冲式公厕专人管理,保持内外及周边干净,日清日洗,做到无异味、无污水流溢。 3.4道路两侧影响观瞻的杂草应按要求定期铲除或修剪,保持干净有序。 3.5农贸市场专人保洁,每天清理两次,及时清理垃圾、菜叶等市场废弃物,垃圾日产日清,严禁留存过夜。 3.6公共垃圾箱应保持整洁完好,排放整齐,由保洁人员按每天早、晚清理不少于二次,每天清洗不少于一次,保持内外干净,周围1.5米内无散落、留存垃圾,无污水溢流,无污渍;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周边干净整洁,无暴露垃圾。 3.7清扫保洁须用密闭式清扫保洁车,严禁不带保洁车上路作业,严禁用竹篓或废旧垃圾箱收集垃圾。 3.8清扫保洁所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及时按要求运至垃圾焚烧厂,严禁随意乱倒、乱卸、乱抛及临时堆放垃圾。 3.9严禁将沙土、树叶、垃圾扫入下水道、水沟、池塘以及路外。 3.10严禁焚烧枯枝、树枝、树叶、杂草等垃圾杂物。 3.11密闭式清扫保洁车车容应整洁,保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3.12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杂物应分类收集,严禁垃圾混杂,破旧沙发家具等生活杂物及建筑土头及时直运至区建筑垃圾消纳场或垃圾处理场。 4、道路、街道、广场保洁质量标准 4.1道路路面干净见本色,做到“八无”即无成片成堆垃圾、无杂物、无砖块、无泥土、无纸屑、无人畜粪便、无积水、无杂草标准;责任范围内的绿地、绿化带应保持干净,做到无成片成堆垃圾、无杂物、无砖块、无纸屑、无纸盒及瓜果皮等“五无”标准,并负责绿地、绿化带外石头缝的杂草清除;如遇到行道树及绿化带统一修剪时,要及时做好杂碎枝条及树叶的清扫、清运工作。 4.2树穴要干净,及时清理枯枝和落叶。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道及道牙口杂草由日常清扫、保洁人员清除清扫;路沿石至围墙或店面前之间区域要按要求及时除草并清理土头、垃圾杂物等。 4.3清扫保洁须用密闭式清扫保洁车,严禁不带保洁车上路作业,严禁用两轮自行车代替保洁车上路作业,道路中间绿化带保洁须使用机动车辆,绿化带清理需在沿线放置反光警示标志;严禁用竹篓或废旧垃圾箱收集垃圾。 4.4清扫保洁所收集的垃圾要直运垃圾处理场或建筑垃圾纳场,严禁随意乱倒、乱卸、乱抛及临时堆放垃圾。 4.5严禁将沙土、树叶、垃圾扫入沟眼、下水道等市政管网、绿地和道路外侧。 4.6严禁焚烧枯枝、树枝、树叶、杂草等垃圾杂物。 4.7沿途公交站台和道牙口应进行清扫保洁。 4.8密闭式清扫保洁车车容要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电动车或后三轮自行车如需改装车厢,应到正规厂家进行改装,使用专业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严禁未装密闭式厢体上路保洁,不得使用自行改装车厢的后三轮自行车作为保洁车。严禁使用三轮摩托车作为垃圾收集清运工具。 4.9道路沿途不得摆放垃圾篓、竹篓等非密闭式容器作为收集垃圾的工具。 4.10果皮箱及垃圾收集容器应保持整洁完好,由保洁人员按每天早、中、晚清理不少于三次,每天清洗不少于二次,果皮箱及垃圾收集容器底部每天清理不少于一次,保持内外干净,周围1.5米内无散落、留存垃圾,无污水溢流,无污渍。垃圾收集容器排放定位整齐,并将除四害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定期对果皮箱及垃圾收集容器进行药物消毒(蚊蝇孳生季节一星期一次,其它季节一个月两次,记录备查)。果皮箱及垃圾收集容器应及时维护并更换零配件。 4.11如遇沙土、碎石、油污等滴洒漏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有责任人的,应按相关部门的要求,配合处理;无主事件或相关部门无法认定或协调的,应及时主动处理完成。110联动事件应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到位,并及时处理。 4.12洗扫车应将收集的沙土垃圾及时运至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垃圾压缩车应将垃圾直接运上垃圾处理场,不得进入垃圾中转站。 4.13下水道口需每星期至少清洗2次,保持干净无污渍。 4.14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杂物应分类收集,严禁垃圾混杂,破旧沙发家具等生活杂物及建筑土头要及时清运至区建筑垃圾消纳场。  (四)承包经费及重要事项说明 ★1.承包总金额实行总包干制,包干内容包括:员工工资、劳保、社保、医保、风险金、福利奖金、税费、人身意外保险及各种补贴;各种突击性劳动及日常加班费;各种材料费、燃料费、水、电费,各种工具(含所有保洁桶和公共垃圾箱)、设备维修费及折旧费、行政管理费,以及合理利 润等。承包公司须按《劳动法》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雇请环卫工人,必须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病或其他健康方面的问题。失地农民或被拆迁户在同等条件下,中标人必须优先聘用。中标人所雇请的人员不论在任何地方,任何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物品遗失、人身意外、伤及第三方(财产或人员),相关责任由中标人全部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及索赔。 ★2.投标人应按《劳动法》和省市区相关规定,落实雇请人员(环卫工人)的工资福利待遇。工人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如下:中标人雇请人员最低工资标准应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而提高,(1)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2)环卫工人岗位津贴标准按每人每出勤日应为5-10元补贴(每月最低不少于150元);(3)工龄补贴每月50元;(4)必须为符合办理社保条件的环卫工人(女性不超过50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保等,至少包含以下险种:养老18%、医疗7%、失业2%、工伤0.5%、生育险0.8%,如环卫工人因超龄不能办理社保的,中标人必须以现金形式每月发放,并随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而相应提高发放标准。此外,中标人还须落实其他各项福利待遇:五一劳动节1天、清明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元旦节1天、春节3天,共11天法定节日按3倍工资发放;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如无法安排休息可按工资的两倍发放加班工资;高温津贴每年5-9月发放,每年1000元;每年发放劳保用品336元;须安排每人一次在每年不低于200元的健康体检;中标人须为环卫工人办理每年不低于600元的补充工伤保险或基准保险费不低于死亡、伤残60万、医疗6万(或相当保险组合)的人身意外保险(雇主责任险)。 3.若采购人发现中标人违反上述任一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合同签订或终止合同,中标人需另行按照中标金额的20%支付赔偿金。若发生事故,中标人负全部责任。 ★(五)人员设备投入要求 (1)中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用工标准按规定配置人员,但数量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全标段环卫工人不少于91人(其中,梧桥村22人,西坑村15人,蔡坂村16人,小港村6人,湘桥村6人,蓝田村8人,圳头村2人,东屿村6人,景山小区3人,东裕花园2人,威山新村2人,梧店小区1人,进贤小区2人)。 (2)中标人至少配备以下设备: 1部5 T以上(含5 T )的洒水车,3部3T后装式垃圾压缩车(必须做到无滴洒漏现象),3部小型垃圾挂桶车,3部垃圾清运电瓶车,30部电动保洁车,25部人力保洁车,2部杂物清理车,1部铲车(型号20),1部5座微型工具车,。 (3)中标人需在蓝田镇承包区域内设有停车场所(含租赁)。(一)采购人、中标人权利义务须知 1. 采购人权利义务 (1)在服务期内,采购人对中标人清扫保洁进行考评,根据月综合考评结果,采购人在根据考评结果支付合同金额(中标人需提供的税务票据及工人工资发放清单)。    (2)采购人及其上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卫专业管理部门有权组织对中标人作业质量、文明、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的定期检查考评,有权查阅、复制本项目的有关文件和资料以及进入现场开展检查,但不得干扰中标人的正常作业。采购人应将每季度检查考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检查考评结果作为每季度发放给中标人服务费用的依据。    (3)因中标人经营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中标人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或中标人作业过程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其他重大、紧急可能危急公共安全行为的,因劳资纠纷等原因而发生集体上访的,采购人可以决定指派他人临时接管中标人的本项目。中标人必须赔偿因自己的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事故处理后是否恢复履行合同另议,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4)采购人有权协同劳动监察部门对中标人用工情况进行检查,有权要求中标人按招标要求保障作业人员的福利待遇。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由于中标人未办理员工劳动关系由此而产生的纠纷等责任。    (5)遇重大活动或检查突击任务需要时,采购人应及时通知中标人做好重点保洁保障工作,中标人按要求临时增加人员、车辆等方式进行突击清理。 (6)在迎接创城、创卫、市 级(含)以上检查、重大活动、节假日工作质量不能达标,受到以上点名批评的,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相应调低评分结果。    (7)中标人应承诺足额发放作业人员工资,若出现因中标人拖欠作业人员工资导致工人员工到政府有关部门上访或向采购人索要工资等情形,采购人有权从本项目合同总金额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金额予以受欠作业人员,并有权向中标人收取每次2万元人民币承诺违约金。 2. 中标人权利义务 (1)中标人必须依照本合同规定的作业形式、质量标准及行业有关作业规范、作业质量标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保洁作业项目范围、承包事项的工作。 (2)中标人及其雇用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如果中标人及其所雇用的工人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3)中标人必须根据国家、省、市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环卫专业管理部门颁布的各项环卫作业规范、安全规范、质量标准,建立自身的运营管理机制和质量检查机制、实行自查自纠,并定期向环卫专业管理部门通报执行合同情况;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对督查中发现保洁质量问题和其他必须应急处理的事项应及时到位及时处理,若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安全事故以及紧急事件,在采取措施补救的同时,应立即向采购人报告。 (4)中标人必须按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与环卫工人确立合法的劳资关系,签定用工劳务合同或劳动合同,为环卫工人办理养老、医疗等基本社会保险,以及工伤人身意外保险手续。中标人在作业合同签定后十日内必须与环卫工人签定的用工劳务合同或劳动合同及人身意外保险手续并送采购人备案。若发生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处理,一切经济损失和各项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5)中标人须按规定按时支付作业人员工资,不得以压低用工人员工资或加大用工人员工作量以提高企业 。每月的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必须输入为环卫工人办理的个人银行帐户中,工资需用银行对帐单向采购人报备。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压或管理环卫工人工资卡。 (6)中标人有义务参加采购人通知的相关作业会议,通报作业情况,完善作业措施,提高作业水平。 (7)中标人必须自觉接受采购人及其各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卫专业管理部门及劳动监察部门的管理、监督和监察,根据需要提供相关的检查文件和资料,以及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中标人不得阻扰检查人员的检查工作。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的突击任务,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安排。若不服从安排,采购人可将其作为不良记录上报环卫作业资信等级审查机构和服务许可审批机构,一年中如不服从安排达三次以上或者每季度的考核有不合格或者年度总评不合格,采购人将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8)中标人必须对企业员工进行道德教育和工作培训。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环卫作业操作规程。作业人员应经环卫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9)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必须将合同一份送区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或区环卫专业管理部门)备案。 (10)中标人有权对采购人人员在检查考评中标人作业质量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向采购人行政主管部门或市 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11) 服务期间,承包责任路段范围内如须配备的果皮箱及垃圾箱由中标人按规定自行购买并设置到位,如有破损,中标人自行购买并更换。 (12)中标人须按《劳动法》有关规定与原中标人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做好环卫工人的交接和聘用工作,维持工人和社会稳定。如造成工人上访等社会不稳定因素,采购人将追究中标人责任,并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将直接终止合同。 (13)中标人须按要求每天定时对责任区内店面、住宅以及有服务需求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垃圾上门收集,中标人不可私自向辖区内上门收运垃圾的企事业、店面、群众收取卫生费等任何名目的费用,违者将处以收费金额2倍的处罚。  2、根据龙文区政府漳龙政办[2017]99号文件的要求,质量考评工作由蓝田镇政府负责组织,各村(居)代表参加。按《龙文区城乡清扫保洁质量考评办法》(今后如龙文区环卫处制定新的具体考评标准,按区环卫处制定的标准实行)进行考评。    3、中标人如出现所属环卫工人集体上访、罢工,与群众打骂、吵架且性质恶劣的,或到区城管局(环卫处)以及镇、村办公场所寻衅滋事、扰乱办公秩序的,或对区城管局(环卫处)、镇、村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攻击、打骂侮辱的,以及中标人未执行合同约定的设备要求、环卫工人人数和清扫保洁质量要求的,由采购人直接给予月承包经费10%-20%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当月考评,扣罚当月承包经费;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等效力。 15.5.2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甲方: 漳州市龙文区蓝田镇人民政府 乙方: 漳州市宇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 漳州市龙文区蓝田镇水仙大街689号 住所: 南靖县靖城镇晟发名都9栋503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陈文海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3709359086                 联系方法: 1359958435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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