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区吉祥南路穿惠农渠涵洞至污水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区污水处理厂出厂排水管道工程,已由贺经改发【2015】109号、贺经改发【2015】110号批准建设,两个项目概算总投资2028.58万元。为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整体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经贺兰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本项目决定采用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组织实施,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本项目投资方与施工方,投资方与施工方为一个既具有投融资能力又具有符合本项目施工资质及能力要求的独立法人。按照贺兰县人民政府授权,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本PPP项目的实施方案编制、合作伙伴选择、项目合同签订、项目组织实施以及合作期满移交等工作。现邀请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及范围:
2.1项目名称: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区吉祥南路穿惠农渠涵洞至污水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区污水处理厂出厂排水管道工程
2.2建设地点: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区内
2.3项目建设管理模式: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
2.3建设规模: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区吉祥南路穿惠农渠涵洞至污水处理厂排水管道工程:管道总长480米,管径D1600mm,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排水Ⅲ级管。排水检查井10座,降水井720延米。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区污水处理厂出厂排水管道工程:管道总长1900米,管径D1600mm,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排水Ⅰ级管。排水检查井29座,降水井720延米,砌护排水沟总产度为900米。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所列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本次两个项目共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根据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在的公司法人,其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具有投入本项目的自有资金和中长期融资能力,且不得以项目反担保,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投融资能力,凡有投资合作意向并具备相应的综合实力的企业法人,均可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1.2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特级除外),并在资金、技术、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报名人应提交县级以上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材料(外地投标企业需提供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查机关出示的检查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3.4 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报名时间及地点: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4日至2015年5月8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8:00 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区外企业须提供进宁备案登记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投标申请人和其控股股东公司概况和详细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等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银川市北京东路339号中房公司509号)报名领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3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银川德胜工业园区管委会5楼 邮 编:750200
联系 人:丁光明 电 话:13995486262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地 址:银川市北京东路339号中房公司509 邮 编:750001
联系 人:周 冰 电 话:13895662807 0951-6199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