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龙山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LYHJZB2015―021SJ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辽源市龙山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 已由辽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辽发改审批【201 4 】 27 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均为辽源市龙山区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 资金情况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辽源市龙山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设计
2.2 项目概况: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设计,建设卫生填埋场及其他附属设施,日处理生活垃圾170吨。
2.3 招标范围:垃圾填埋场及其他附属设施工程设计。
2.4 建设地点:龙山区寿山镇大寿村东侧,毗邻垃圾焚烧处理厂。
2.5 设计期限: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内完成。
2.6 工程设计要求符合国家及省相关行业设计规范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设计丙级 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为工程师( 环境卫生工程 ) 及以上资格。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5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 5 年 5 月 4 日至 201 5 年 5 月 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 (北京时间,下同),在辽源市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大厅 (辽源市齐宁路 655 号 ) 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本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如需电子版另加100元。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以寄出时间为准)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1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 5 年 5 月 25 日 1 4 时 0 0 分,地点为 辽源市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07 会议室(辽源市齐宁路 655 号 )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2 万元。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辽源市龙山区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源市龙山区东吉大路4155号
邮政编码: 136200
联 系 人: 宋文峰
电 话: 0437-3333181
招标代理机构: 辽源市宏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辽源市隆基华典55号楼门市
邮 编: 136200
联 系 人: 段 连
电 话: 0437-3116563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 辽源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