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灯塔市污水处理厂——一体化综合池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货物供应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和标包划分
2.1项目名称: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灯塔市污水处理厂——一体化综合池设备采购。
2.2招标范围:包括设计、设备采购(生产)、包装、运输、交付、施工、安装及调试。
2.2.1 第01包:污水泵3台,污水提升泵2台
2.2.2 第02包:一体化综合池污水处理成套设备及鼓风机1套
2.2.3 第03包:污泥脱水机1台
2.2.4 第04包:加药加氯成套设备1套
2.2.5 第05包:污泥运输车1台
注:具体数量及规格详见招标文件。
2.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
2.4交货日期:
2.4.1 第01包:合同签订后60天
2.2.2 第02包:合同签订后100天
2.2.3 第03包:合同签订后60天
2.2.4 第04包:合同签订后60天
2.2.5 第05包:合同签订后30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供货合同的权利。
3.2 各标包具体资格要求:
3.2.1 第01包:
a. 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潜水排污泵机组的生产许可证;
b.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财务资源投入本合同的实施以满足工程的需要(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c. 投标人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潜水排污泵(水泵排水出口直径400mm及以上,配套电机功率185kw及以上,在污水处理厂运行)的设计、制造、供货和安装运行经验(提供用户评价意见等说明材料,并附上该设备和装置有关的合同证明文件);
3.2.2 第02包
a. 投标人承揽过至少三个类似项目(类似投资规模、工艺项目)的业绩,并有良好声誉(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b. 在东北地区配备有专职售后服务人员,有问题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及与制造商关系证明材料)。
3.2.3 第03包
a.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为设备生产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主要设备唯一授权);
b. 设备制造商注册资金应在3500万以上(含3500万),具有10年以上产品生产经验(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c.设备制造商须具备10家日处理5万吨并且运行三年以上的污水厂业绩,并提供相应的用户使用报告;
d.在东北地区配备有专职售后服务人员,有问题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及与制造商关系证明材料)。
3.2.4 第04包
a. 投标人应为专业生产制造二氧化氯发生器生产制造商,具备省级以上权威部门出具的设备检测报告;
b.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和业绩;
c.二氧化氯设备反应器应采用多级叠加、金属耐腐蚀反应器,并具有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或专利证明;
d.至少有3套以上同等或以上设计规模的污水厂采用并成功运行3年以上的经验(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e. 能够提供现场安装、调试以及设备质量保证期服务。
3.2.5 第05包
a.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所投污泥运输车须提供生产制造厂商(或国内总代理)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b. 投标人所投车辆生产企业及其产品须在国家相关部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
3.3拟投标产品制造商需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3.4 近三年没有受到环保部及各省环保厅通报批评的单位。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30日至2015年5月7 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进行投标报名。报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本公告第3.2条要求证明文件、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投标保证金:
4.2.1 第01包:人民币1.5万元(现金、电汇)
4.2.2 第02包:人民币10万元(现金、电汇)
4.2.3 第03包:人民币1.5万元(现金、电汇)
4.2.4 第04包:人民币1.5万元(现金、电汇)
4.2.5 第05包:人民币1.5万元(现金、电汇)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以现金、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本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30日至2015年5月7 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按照相关程序,到辽宁工程招标公司(407房间)(详细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
5.2.1 第01包:人民币500元/本
5.2.2 第02包:人民币5000元/本
5.2.3 第03包:人民币500元/本
5.2.4 第04包:人民币500元/本
5.2.5 第05包:人民币500元/本
上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25日13时30分,
递交地点(开标地点)为: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南楼二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6.2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
地 址:灯塔市西马峰镇
联 系 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13898273380
招标代理: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联 系 人:张力敏
联系电话:024-23388237
开 户 行:农行和平大街支行
账 号:135601040003330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邮 编:110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