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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公告编号: |
FJJF20150021(2015晋安财购计[027]号) |
| 2、采购单位名称: |
福州市晋安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
| 3、采购单位地址: |
福州市 |
| 4、联系人: |
谢盛斌 |
| 5、联系方式: |
059187580399 |
| 6、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7、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十八楼 |
| 8、联系人: |
陈丹丹 |
| 9、联系方式: |
87580399传真:0591-87582611 |
| 10、招标公告日期: |
2015-4-10 |
| 11、采购单位确认日期: |
2015-4-30 |
| 12、中标情况: |
评标委员会对各合同包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其中合同包一永康市景泰环卫设备有限公司、缙云县翊超工贸有限公司、厦门伟贤工贸有限公司此三家均未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按招标文件要求,视为资格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故本合同包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作流标处理;合同包二永康市景泰环卫设备有限公司、缙云县翊超工贸有限公司、厦门伟贤工贸有限公司此三家均未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按招标文件要求,视此三家为资格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龙岩华洁环卫机 械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投标截止前三个月由投标人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视其资格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福州闽穗玻 璃钢有限公司、泉州市鲤城祥业玻璃钢有限公司此两家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第17条带★号条款投标文件响应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发现此两家 提供的投标样品中内桶均为塑料材质,不符合招标文件第17条带★号条款:“内桶:内桶上沿采用壁厚≥1.2mm拉丝不锈钢,桶身为镀锌钢板,内桶采用超大 容量设计,双桶容积高达36L*2。”的要求,视为偏离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带★号技术参数为重要参数,每负偏离一项均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招标文件,其投标无效。”的原则,视此两家为无效投标,故本合同包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作流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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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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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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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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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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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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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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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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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垃圾箱采购项目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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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专家名单: |
叶胜辉、蔡富风、黄文风、余 华、曹建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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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供应商对中标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
|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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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