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富川瑶族自治县朝东镇污水处理厂运营
二、采购项目编号:FCCG2018服字55号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范围:富川瑶族自治县朝东镇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期1年,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柒拾玖万壹仟柒佰柒拾捌元整(¥791778.00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
2.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有中级工程师职称;
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同时须在投标文件中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如实报告评标委员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8年6月19日公告发布之时至2018年6月26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2.发售地点: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贺州市贺州大道111号二楼),联系电话:0774-5130910。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携带以下资料报名:①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②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③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证书复印件;④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投标人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查询范围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查询时间须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以后);⑤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所有材料提供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后留下存,并提供原件备查。资料通过核查的方可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元)。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帐户。
开户名称: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贺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分行
银行账号:20325101040020863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年7月12日10时00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到富川瑶族自治县建筑工程交易中心交易厅(富川县富阳镇凤凰路85号二楼),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7月12日10时00分,在富川瑶族自治县建筑工程交易中心交易厅(富川县富阳镇凤凰路85号二楼)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一、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富川瑶族自治县朝东镇人民政府
地址:富川瑶族自治县朝东镇朝东街405号
联系人及电话:周工 0774-7996018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111号
项目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774-5130910
3.监督管理部门:富川瑶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话:0774-7882324
十二、信息查询网址: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采购人:富川瑶族自治县朝东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