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兴城市沙后所镇2015年宜居乡村建设项目,已由兴城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发 [2015] 44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兴城市沙后所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专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建设地点: 兴城市沙后所镇西关村、南门外村、荒地村。
2.2 工程规模:商业街改造3200平方米、道路改造9200平方米以及美化、绿化、垃圾处理、景观改造、亮化等项目施工。
2.3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2.4 工期要求:2015年06月05日开工至2015年08月31日竣工,计划工期88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3.4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持以下报名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经理资格证(注册建造师证)、5.项目经理安全证、6.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7.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8.企业信用报告规范性审查报告单(由市信用中心出具,BBB级及以上)或制作企业信用报告证明(可在葫芦岛金诚信用办理)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到 葫芦岛万维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资格审查。不经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报名视为无效报名。
4. 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通过资格审查后,请于2015年5月4日至2015年5月8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下午13:00时至16:30(北京时间),在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网站名称)网上进行刷卡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葫芦岛万维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4.2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需提交投标保证金4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5 .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2015年5月4日至2015年5月8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携带相关证件,到葫芦岛万维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或按照相关程序,通过CA认证锁登陆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现场购买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其中招标代理收费为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100元/本,售后不退。
6 .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5月26日14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到兴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8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兴城市沙后所镇人民政府
地 址: 兴城市沙后所镇
邮 编: 125100
联 系 人: 关秉哲
电 话: 0429-5712234
招标代理机构:葫芦岛万维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兴城市温泉街道兴海南街110号楼4号
邮 编: 125000
联 系 人: 郭菲菲
电 话: 18561717372
开 户 行:葫芦岛建行双龙支行
开 户 名: 葫芦岛万维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210017404360525014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