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柘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乙方:厦门航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大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26]FJSHYZB[GK]2018014-1的柘荣市场监督管理局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 1 | 1-1 | 质谱仪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1 | 690000 | 赛默飞 ISQ 7000 | 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 详见投标文件 | ||||
| 1 | 1-2 | 色谱仪 | 气相色谱仪 | 1 | 295000 | 赛默飞 Trace 1300 | 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 详见投标文件 | ||||
| 合计: | 985000.00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捌万伍仟元整(¥985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柘荣县柘荣县市场管理监督局;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质量保证期:质谱仪一年、色谱仪二年,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免费进行设备安全调试;免费上门维修保养及更换配件;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要求,24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采购人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采购人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 (3)保修期外:设备保修期过后,收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解决,承担终身维修服务。维修过程只收取配件费,且以最优惠价格提供。 (4)乙方响应本次采购售后服务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条件及保证,也可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售后服务承诺。 (5)在甲方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半年后,如甲方根据需要进行业务升级培训,乙方应提供甲方两名升级培训名额,培训地点为上海或广州。。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标准 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乙方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验收程序和方法 1出厂检验 乙方在设备出厂前,应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应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设备质量合格证等。结果必须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 2乙方自检 设备在安装地安装完毕后,要求乙方对所有设备的性能进行自检,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同时向甲方提供自检记录。 3验收与最终验收 乙方自检后,乙方与甲方一同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甲方使用要求。安装完毕后,乙方需派有设备调试经验的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调试并培训,按验收指标逐项测试,直至全部达到要求。 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并验收培训合格后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止。
10、违约责任
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定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1)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货物完成项目建设。(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和承诺。2.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货款造成乙方的损失,乙方拥有依法索赔的权利。。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合同履行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无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叁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 | 柘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乙方: | 厦门航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 住所: | 柘荣县河滨北路42号 | 住所: | 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林健津 |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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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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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法: | 13950559558 | 联系方法: | 15280250931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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