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甲山生活垃圾中心转运站升级改造工程设备与安装采购
二、项目编号:GLZFCG2018A0118
三、采购人名称:桂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址: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773-2836131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桂林市中山中路43号盛业大厦5楼5-9室
联系人:邓桂艳 联系电话:0773-2886298 传真:0773-2856718。
五、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6月11日
六、更正日期:2018年6月26日
七、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采购需求》中原货物名称、数量及参考单价原为: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参考单价(元) |
|
1 |
水平预压滤水式压缩机 |
3套 |
326.28 |
|
2 |
矮推头式垃圾推料机 |
3套 |
57 |
|
3 |
负压抽风除尘除臭系统 |
3套 |
31.91 |
|
4 |
植物液喷淋除臭系统 |
1套 |
16.91 |
|
5 |
中央智能控制系统 |
3套 |
11.1 |
|
6 |
视频监控系统 |
1套 |
8.21 |
|
7 |
交通指挥系统 |
1套 |
7.68 |
|
8 |
远程服务系统 |
1套 |
5.35 |
|
9 |
转运车辆数字化管理系统 |
1套 |
12.19 |
|
10 |
通讯联络及广播系统 |
1套 |
8.95 |
|
11 |
称重计量系统 |
1套 |
20.47 |
|
12 |
快速卷帘门 |
3套 |
7.14 |
|
13 |
手推式高压清洗机 |
3套 |
7.17 |
|
14 |
自动洗车台 |
1套 |
25.82 |
|
15 |
维修机具 |
1套 |
35.26 |
|
16 |
交通警示牌 |
61块 |
4.47 |
|
17 |
原有压缩主体设备拆除 |
1项 |
95.65 |
现更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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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参考单价(元) |
|
1 |
水平预压滤水式压缩机 |
3套 |
326.28 |
|
2 |
矮推头式垃圾推料机 |
3套 |
57 |
|
3 |
负压抽风除尘除臭系统 |
3套 |
31.91 |
|
4 |
植物液喷淋除臭系统 |
1套 |
16.91 |
|
5 |
中央智能控制系统 |
3套 |
14.1 |
|
6 |
视频监控系统 |
1套 |
10.21 |
|
7 |
交通指挥系统 |
1套 |
11.88 |
|
8 |
远程服务系统 |
1套 |
10.35 |
|
9 |
转运车辆数字化管理系统 |
1套 |
12.19 |
|
10 |
通讯联络及广播系统 |
1套 |
10.95 |
|
11 |
称重计量系统 |
1套 |
20.47 |
|
12 |
快速卷帘门 |
3套 |
7.14 |
|
13 |
手推式高压清洗机 |
3套 |
0.65 |
|
14 |
自动洗车台 |
1套 |
25.82 |
|
15 |
维修机具 |
1套 |
35.26 |
|
16 |
交通警示牌 |
1套 |
1.83 |
|
17 |
原有压缩主体设备拆除 |
1项 |
95.65 |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采购需求》第2分项“矮推头式垃圾推料机”技术参数中第四条第3点内容原为:“★3、推料机与压缩机之间焊接连接应可靠严密,防止推料和压缩时灰尘、污水的外溢。”,现更正为:“★3、推料机与压缩机之间连接应可靠严密,防止推料和压缩时灰尘、污水的外溢。”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第二条第(五)款第2项第(4)点内容原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第1分项“水平预压滤水式压缩机”技术参数第26条中“主压缩油缸”的实物缸径测量图片、油缸采购合同、订货图等证明材料中油缸缸径完全与招标文件要技术参数要求“主压缩油缸缸径等于300mm”无偏差的,得1分;优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主压缩油缸缸径>300mm)的,得2分。满分2分”,现更正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第1分项“水平预压滤水式压缩机”技术参数第26条中“主压缩油缸”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油缸缸径完全与招标文件要技术参数要求“主压缩油缸缸径等于300mm”无偏差的,得1分;优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主压缩油缸缸径>300mm)的,得2分。满分2分。注:相关证明材料可以是:所投产品彩页或第三方检测报告(或官网技术参数截图及官网链接)等,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否则不得分”。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第二条第(五)款第3项内容原为:
(1)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通过ISO9000系列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评审),每提供一项得1分。 满分4分
(2)投标人获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国质量奖提名奖证书(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得2分(原件由评委员会在评审时现场核查,未提供原件的不得分)。 满分2分
(3)所投产品(压缩类产品)具有自主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的,每提供一项证明复印件,得0.5分(提供政府行政部门认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由评委员会在评审时现场核查,未提供原件的不得分。证明材料可以是:国家级新产品证书、科技进步奖等)。 满分1分
(4)投标人获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国商标金奖证书(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得1分(原件由评委员会在评审时现场核查,未提供原件的不得分)
满分1分
(5)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具有同类或类似垃圾压缩站产品销售业绩且合同金额≥700万元的,每提供一份得1分;合同金额≥1200万元的,每提供一份得2分(以提供采购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为准,原件由评委员会在评审时现场核查,未提供原件的不得分)
满分6分
现更正为:履约能力分……………………………14分
(1)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通过ISO9000系列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评审),每提供一项得1分。 满分4分
(2)投标人具有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关质量奖项(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国家级的得2分;省级的得1分;市级的得0.5分。(原件由评委员会在评审时现场核查,未提供原件的不得分) 满分2分
(3)所投产品(压缩类产品)具有自主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学技术进步等奖项,每提供一项证明复印件,得0.5分(提供政府行政部门认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由评委员会在评审时现场核查,未提供原件的不得分。证明材料可以是:国家级新产品证书、科技进步奖等)。 满分2分
(4)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具有同类或类似垃圾压缩站产品销售业绩且合同金额≥700万元的,每提供一份得1分;合同金额≥1200万元的,每提供一份得2分(以提供采购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为准,原件由评委员会在评审时现场核查,未提供原件的不得分)。
满分6分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第二条第(五)款第4项第(2)点内容原为:“(2)投标人通过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达标认证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五星级售后服务体系认证并提供复印件的,得2分(原件由评委员会在评审时现场核查,未提供原件的不得分)。 满分2分”,现更正为:“(2)投标人通过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达标认证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五星级售后服务体系认证并提供复印件的,得2分;投标人通过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达标认证评审委员会颁发的四星级售后服务体系认证并提供复印件的,得1分;投标人通过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达标认证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三星级售后服务体系认证并提供复印件的,得0.5分。(原件由评委员会在评审时现场核查,未提供原件的不得分)。满分2分 ”。
6、本项目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原为:“2018年7月3日上午10时30分前”,现更正为:“2018年7月12日上午9时30分前”。
7、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原为:“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7月3日上午10时30分。投标人应于2018年7月3日上午10时00分至10时30分止,携带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成功的回执码和投标保证金网银转账电子账单(以上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不须密封,单独提交),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至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未携带以上相关材料递交的或逾期送达的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现更改为:“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7月12日上午9时30分。投标人应于2018年7月12日上午9时00分至9时30分止,携带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成功的回执码和投标保证金网银转账电子账单(以上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不须密封,单独提交),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至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未携带以上相关材料递交的或逾期送达的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本项目开标时间及地点原为:“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7月3日上午10时30分,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现更改为:“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7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9、更正理由:采购人调整方案。
请按以上更改的内容执行,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作相应的更改,其余部分不变。
特此公告!
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