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郑州市惠济区春熙路150t/d垃圾转运站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编制项目
项目编号:郑惠财竞争性谈判(2018)047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371-6363952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郑州市惠济区市政管理中心
地址:郑州市开元路8号
联系方式:于先生 0371-6363952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女士、高先生 0371-63976168/63976198
代理机构地址: 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潜在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一)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满足以上要求:(1) 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2) 经审计的2016或2017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企业应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 近三个月(2018年2月至2018年4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证明;2、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3、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与投标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参加了社会保险(社保证明须是网上下载的网页的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或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原件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个人、集体对账单);4、供应商须具有2015年1月1日以来签订的垃圾转运站或类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业绩(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5、供应商须持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区(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方可报名(需显示单位名称,且在有效期内);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投标企业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7、供应商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8年06月26日 08:30 至 2018年06月2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优胜南路26号国奥大厦16层1606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371-63639521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16.136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现场购买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1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8年06月26日 08:30 至 2018年06月2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18年07月04日 14: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7月04日 14: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会议室;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07月04日 14:3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会议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项目名称:郑州市惠济区春熙路150t/d垃圾转运站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编制项目
1.2 采购编号:郑惠财竞争性谈判(2018)047号
二、项目简要说明:
2.1采购内容:郑州市惠济区春熙路150t/d垃圾转运站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工作并满足相关审批部门的审批要求。
2.2采购预算价:16.136万元;
2.3服务周期:25日历天;
2.4质量要求:质量合格,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保证通过相关部门审批;
2.5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