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
安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行项目于2018年6月22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
现对本项目做出以下变更
原招标公告中三、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内容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3、供应商须提供近3年(2015年-2017年度,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注册年份起提供至2017年度)任意一年的公司财务报表且财务状况良好、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缴纳的(本年度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的凭据。
4、供应商信誉良好,2015年5月1日以来无任何违规处罚记录及被调查取证的,一经查处供应商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投标文件中需有书面承诺,如果存在上述情况,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5、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提供网页截图)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应具有突发事故处理的能力,并能够保证在事故后5分钟内派相关人员到场处理。
9、投标人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环保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10、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现变更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内容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3、供应商须提供近3年(2015年-2017年度,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注册年份起提供至2017年度)任意一年的公司财务报表且财务状况良好、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缴纳的(本年度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的凭据。
4、供应商信誉良好,2015年5月1日以来无任何违规处罚记录及被调查取证的,一经查处供应商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投标文件中需有书面承诺,如果存在上述情况,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5、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提供网页截图)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应具有突发事故处理的能力,并能够保证在事故后5分钟内派相关人员到场处理。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安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
2018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