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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厂一期2×660MW超临界间接空冷机组烟气脱硝建安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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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内蒙古
有效期至: 2015-05-08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5-05-05 09:01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xun2015    未注册
  • 地区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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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厂一期2×660MW超临界间接空冷机组工程已由发改能源[2013]199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资,项目出资比例为资本金20%,融资8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烟气脱硝建安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

工程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龙口镇境内。

计划工期:拟定2015年6月10日开工,2015年12月30日竣工,最终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招标范围:脱硝主要构筑物的建筑施工,工艺、电气、控制等安装施工。

注:上述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下同)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近三年施工过6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的主体工程或脱硝系统建筑安装工程。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8)近三年在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中无履约劣迹。

(9)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10)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1)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注: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持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必须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3]7号和《关于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执业管理的通知》内建建[2014]24号的规定执行。

4.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4.1报名时间:2015年5月4日至2015年5月8日下午17时,逾期不予受理。(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节假日休息)

4.2 地点:内蒙古桓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3 报名时潜在投标人需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接受)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必须为拟派项目负责人);

(2)被授权人身份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7)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8)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9)近三年6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主体工程或脱硝系统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合同。

(10)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原件。(区内、区外施工企业均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1)

注:以上所提供的资料均需复印加盖单位公章,A4纸装订成册。

4.4 通过报名的潜在投标人需带单位证明于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5月15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节假日休息)到内蒙古桓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提供的原件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后审,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印玺

电 话:0477-3955026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桓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五塔寺东街5号主楼三楼320室

联 系 人:董艳茹

联系电话:0471-3339921

传 真:0471-3339928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

附件1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

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1、拒绝接受各级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2、发生重大重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4、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5、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6、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而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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