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矿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实验室通风及废气处理系统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灵宝市矿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的委托,就灵宝市矿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实验室通风及废气处理系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招标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2.1、项目名称:灵宝市矿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实验室通风及废气处理系统
2.2、招标编号:CDZBCG-2015-375
三、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标包划分:
3.1、项目概况:实验室台柜、通风及废气处理系统的设计、采购及安装。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3.2、项目实施地点:需方指定地点;
3.3、完工期: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工;
3.4、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包。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须具备实验室通风系统、实验室配套基础装备等内容;
4.2、投标人需具备国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6、投标人在近三年来提供过类似的产品和服务;
4.7、投标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
4.8、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上述条件者,请于 2015年 5月04日至2015年 5月 08 日(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灵宝市长安路与函谷路交叉口时代广场B区5楼 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下列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1.1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1.2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5.1.3 2012年以来提供类似项目(实验室)业绩证明材料2份(以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为准);
5.1.4 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记录原件(本证明2个月内有效)、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被委托人必须为本公司人员,报名时需携带近三个月企业为被委托人缴纳的社保证明);
5.1.5 近两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表。
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验原件和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肆套并装订成册。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份,售后不退,外地不邮寄。
5.3、投标保证金:捌仟元整(¥8000.00 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文件指定账户,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均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5月25日09时00分,地点为灵宝市宝源大酒店八楼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
7.1、开标时间:2015年5月25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7.2、开标地点:灵宝市宝源酒店八楼会议室
九、本采购联系事项:
招 标 人:灵宝市矿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3839898188
代 理 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总公司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冉屯北路9号中机工程大厦B座9层
联 系 人:徐女士
联 系 电话:0398-6198009 13193966508
2015年5月0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