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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处理设备的公开招标公告[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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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浙江杭州市
有效期至: 2018-07-24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8-07-05 14:03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张先生    未注册
  • 地区浙江 杭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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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所属区域:  浙江-杭州 招标业主/代理:  泰顺县大安乡人民政府/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18.07.04 截止时间:  
 

一、招标项目编号:TSCG201806023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名称

数量

采购预算

备注

1

泰顺县大安乡生活垃圾处理设备

1批

191万元人民币

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 供应商须具有本次招标货物的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

3. 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领取方式

招标文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或泰顺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ts.gov.cn/ 进入至左下角“基本信息公开---招投信息”)下载。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87月 2414:30  

六、投标地点: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收标处(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17号)

、开标时间:20187月 2414:30

、开标地点: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开标室

、投标保证金30000元人民币

1. 网银、汇票、电汇方式(不接受以支票、现金及个人转账方式交纳的保证金),要自行交入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电话:0577-67581353)

2. 投标保证金一经缴入均须中标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方可转帐退付。

十、投标供应商投标报名程序:

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只需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办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请拟投标供应商自行核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如不符合资格条件报名者,在资格审查时导致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

2.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87月22,逾期到账的视为未报名,投标供应商应留意保证金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

3.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递交以下资料(不提供的,在资格审查时导致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

3.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密封在投标文件中也为有效);法定代表人直接作为投标代表的须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密封在投标文件中也为有效)

3.2  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

3.3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4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为三证或五证合一的则无需提供此项);

4. 供应商报名后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须在投标截止24小时之前(上班时间)与招标代理机构予以书面声明确认。报名后擅自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将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其记入不良记录,并给与相应处罚。

十一、对本项目相关质疑约定如下

1. 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次日起五个工作日。

2.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

3. 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含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后获得的,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按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

5. 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

6. 逾期的质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十二、联系方式

1.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湖滨花苑B8幢401室

 系 人:张先生、翁女士

联系电话:17858065131、行政网515131

联系传真:0577-57579768

2.采购单位:泰顺县大安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577-5928113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泰顺县财政局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577-67583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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