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息县政府采购垃圾处理作业设施项目已由息县财政局以息财公开招标 2018【0603】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息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采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息县政府采购垃圾处理作业设施项目;
2、采购编号:息财公开招标 2018【0603】号;
3、项目地点:息县;
4、投资金额:67.5万元;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采购内容:钢板采购+光面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采购;(参数及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9、质量要求:质保一年,符合国家、行业及地区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满足需方使用要求;
10、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合格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投标供应商具有建筑防水卷材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以来国内大型垃圾填埋处理场业绩的证明材料不少于一项(需提供合同原件备查);
5、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且在有效期间内);
6、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8、所有投标人保证本项目不转包、不分包(企业须出具书面承诺,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7月4日--2018年7月1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
2、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代理窗口;
3、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报名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且提供劳动合同及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提供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8年成立的公司出具财务状况良好承诺证明),提供最近半年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出具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2018年新成立公司以实际成立时间为准),并提供本公告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各项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
(报名时提供上述资料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1套,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考核、年审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接纳,报名资料的复印件须加封皮按顺序装订成册(封皮上需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日期)。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供应商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一经核实出具虚假证明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六、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有关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7月3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厅。
3、开标时间:2018年7月3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厅。
5、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七、本次招标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息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937666234
地 址:息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中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033785520
地 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城科技大厦1单元12层
监督部门:息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
联 系 人:张先生
监督电话:0376-5935027
地 址:息县谯楼街4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