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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开标当月前60个月内造价为1364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业绩(达到80%即为符合)。同一工程业绩必须提供3种以上(含3种)能证明投标人施工经历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图纸、竣工验收备案表(必备),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录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标信息管理系统并可查询,投标人提供的外省项目业绩应当在外省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站上公示并可查询,同时业绩均需提供下载网址并打印以便查询、否则,视为无效业绩。提供虚假业绩的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拟投入的建造师应与本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员工,且不得为公务员及本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是指在编在岗且是国家财政全额拨款或部分拨款单位工作人员),并提供本企业在本工程开标当月前六个月(不含开标当月)以上且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和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
3、外埠来赣施工单位在参加开标会时须根据《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进行信息登记入录且审核通过,并在“一体化工作平台”上查询到相关信息的企业(即本项目所拟派建造师、八大员等相关人员须与“一体化工作平台”单项工程投标登记中一致,须在投标时附上查询网址步骤供评标专家查询,否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方可参加本工程投标。
4、本工程采用报价承诺法网上报名,电子化评标。投标人可自行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报名,相关的其它补充要求会在网上及时通知,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否则,因此造成的失误由投标人自负。
5、按法【2016】285号文规定,本工程不接受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或信用中国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投标。本工程不接受6个月内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上通报存在建市【2007】9号文中“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即有以下行为的企业参加投标(企业及项目经理有弄虚作假行为、有串通投标行为、有被限制参加投标行为、有违法行为,有拖欠农民工资行为,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以处罚文件下发之日起计)。投标人三年内未发生任何重大责任安全事故。
6、中标企业一律不得转包本工程,所有管理人员和重要施工岗位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员工,发现有违反本规定行为,招标人可以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或中止合同且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一律不予退回,并将违规行为报行政主管部门。
7、中标人应按饶府办字[2011]20文件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8、按饶建发【2014】45号文规定,施工企业必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打卡管理规定。
9、本工程的投标人在开标前36个月内应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中标后7天内到市检察院或单位所在地、业务发生地的检察机关申请对本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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