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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东部新城污水管网建设项目(一期)勘察设计(三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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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福建
有效期至: 2015-05-08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5-05-05 00:00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xun2015    未注册
  • 地区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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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招标公告(三次招标)
招标编号:亿达招标[2015]026-2号
1. 招标条件
明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明溪县东部新城污水管网建设项目(一期)勘察设计(三次招标)已由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明发改[2013]10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明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明溪县东部新城污水管网建设项目(一期)勘察设计(三次招标);
2.2. 建设地点:明溪县瀚仙镇;
2.3. 工程建设规模:明溪县东部新城污水管网建设项目(一期)建设(详细指标按规范设计要求为准);
2.4. 投资总额(一期)约:人民币800万元;
2.5. 招标类型:实施性施工图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
2.6.2 内容:排水工程;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15年7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24个月(设计工作60日历天内完成,勘察周期应满足相应阶段设计工作需要)。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人员和设备等方面均能满足本项目工程设计的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市政或道路专业(包括市政道路、市政工程、市政给排水、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道路与桥梁、市政桥梁)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在岗人员;
3.4、投标人拟派出本项目勘察负责人必须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主办方须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7、企业注册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在闽设立分支机构, 并提供已在福建省登记的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验)。
3.8、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4日至2015年5月8日至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明溪县明珠御苑A1幢70号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100元,其它资料另售,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5年5月26日24时00分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银行电汇和银行转账形式从投标人的银行账户汇达本招标文件中指定的账户,并写明“东部新城设计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仟伍佰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27日09时00分,提交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法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 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 18 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费用
8.1、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按施工招标中标价的1.8%,下浮12%计取。
8.2、工程勘察费按综合单价每米按66元(75元/米,下浮12%)进行固定单价包干(包含图审等一切费用和不可预见费用等)。
9.招标代理费计取
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及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有关规定和招标人与代理单位合同约定,向中标方收取。根据自愿原则,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书的同时,将被视为同意承担本项费用。中标人若不支付,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有权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扣除,投标人还承担违约责任和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代理费的利息。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明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明溪县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3950917369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明溪县明珠御苑A1 幢 70 号店 邮 编:365200
联系人:小陈 电 话:18250556929 / 0598-8956699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单位账号:9030 3110 1001 0000 0291 70
开户银行: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
单位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中心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惠利金茂广场A幢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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